各縣(市、區)財政局、教育局:
為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切實解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現將《焦作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焦作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資助制度實施方案
為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切實解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認識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大意義
近年來,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我市不斷完善助學政策體系,大幅增加助學經費投入,全面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向全部農村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并逐步對中等職業教育實行免學費政策,較好地解決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
但目前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數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尚未得到有效資助。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中原崛起和人才強市戰略,優化教育結構,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對于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義。
二、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
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學校減免學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基本解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
(一)建立國家助學金制度。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建立學費減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5%比例的經費,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三)鼓勵社會捐資助學。要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三、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和資金來源
(一)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資助面為2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具體資助標準由各市、縣或學校結合實際在1000元-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二)資金來源
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6:4比例分擔,國家助學金地方分擔部分,按照學校的現行管理體制和財政隸屬關系,市屬高中學校地方分擔部分由省、市按3:7比例分擔;縣屬高中學校地方分擔部分由省、縣(市、區)按3:7比例分擔。
各地可在省下達資助名額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擴大資助面,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
四、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及發放程序
(一) 名額分配及對象確定
1、名額分配
省財政廳、教育廳分市、縣下達資助名額。各縣(市、區)可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布等實際情況,對有關學校確定不同的資助比例,下達資助名額,不得平均分配。
按照民主、公平、公開的原則,資助對象每學年在秋季學期評定一次,春季學期根據資助名額和資助對象變動情況進行個別調整和評定。各縣(市、區)根據本意見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和辦法,并將以下幾種學生優先確定為資助對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學生、因天災人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家庭的學生、父母因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學生、父母離異或喪父、喪母等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學生、南水北調移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學生。同時,對革命烈士子女、少數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給予優先照顧。同等條件下,獨生子女優先。
2、申請與評審
在秋季學期開學一周內,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以學校為單位根據學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規定和相關辦法,認真進行審核,按規定的名額評審提出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評審結束后,學校要將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師生監督。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統計匯總受助學生信息,加蓋學校印章后,報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審核意見報同級財政、教育部門審批,并逐級上報名冊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備案。學校要將國家助學金資助學生有關材料妥善保存備查,并建立學生信息檔案。
(二)資金撥付
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由財政部、教育部按學年核定,由各級財政、教育部門逐級下達。有關學校按照教育、財政部門審批的受助學生名單,及時足額將國家助學金發放給受助學生。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地財政、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區具體的實施方案,確保政策順利實施。各級教育部門要將普通高中資助工作納入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進一步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完善工作機制。各普通高中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校長負責制,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財政部門要足額落實本級應負擔的資助資金,及時撥付,確保學校正常運轉。要進一步完善對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制度,確保將資助資金落實到位。教育部門要認真制定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和辦法,嚴格按照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辦法和程序,組織確定資助對象,建立健全資助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學校的監督管理。
(三)強化資金管理。各級財政、教育部門和普通高中要切實加強資助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及時發放、??顚S谩8骷壗逃姓块T和有關學校要加強學生的學籍管理,確保學生資助信息真實、可靠。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于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學生知曉受助的權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高中資助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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