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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每生每年提高百元
我市追加財政資金3485萬余元下撥到位
2010年春秋學期追加資金用途各有不同
從2010年春季學期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每年人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提高100元,即小學公用經費,由以前的每生每年3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400元,初中公用經費,由以前的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600元。
按照財政部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公用經費標準的安排,我市需要追加2010年全年財政補助3485.1萬元。這批資金已于2010年12月27日,以轉移支付的方式下撥到各縣市區財政部門。
由于2010年春季學期和2010年秋季學期屬于不同的學年,以及2010年春季學期已經過去,該批追加的財政資金被分為兩部分,對2010年春季學期和2010年秋季學期,各追加1742.55萬元財政資金,但其用途有所不同。
春季資金:重點改善學生食宿、教學器材
鑒于2010年春季學期已經結束,我市要求各縣市區財政、教育部門,將此次下達的2010年春季學期公用經費追加資金,統籌用于改善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中新建和保留的寄宿制學校辦學條件支出,重點支持改善學生食宿和師生飲水條件以及購置教學儀器、設備、圖書和循環使用教科書消毒、存儲設備等。同時,該項資金對于因農村留守兒童增加和縣鎮大班額造成教學資源短缺及學校辦學條件亟需改善的寄宿制學校進行適當傾斜。
秋季資金:重點改善學生取暖、飲水等
2010年秋季學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公用經費提標補助資金重點用于五個方面,一是保障農村小學教學點和規模較小學校正常運轉,避免發生因按實際人數撥款而出現運轉困難的現象;二是彌補因煤價上漲等原因導致學校冬季取暖經費的缺口;三是購置推進循環使用教科書工作所需的消毒、存儲等設備;四是改善飲水困難地區的師生飲水條件;五是彌補寄宿制學校住宿費取消后學校運轉經費缺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