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市財政資金補貼農村困難
學生250多萬元下撥到位
2010年秋季學期,中央、市、縣財政用于補貼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共計398.6萬元,其中中央財政199.2萬元,市財政53.3萬元已下撥到位,中站區、馬村區的375名學生,共得6.8萬元補貼。
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在校期間生活費的基本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天2元,初中生(含特教生)每生每天3元,每學期在校時間均按125天計算。縣財政補貼的146.1萬元,由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收到中央、市財政補貼資金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本級應負擔的補助金劃入特設專戶,然后在10個工作日內支付到有關學校。
至此今年中央和市級財政已累計下撥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共計51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