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秋季學期,中央、省、市財政共下撥6844.3萬元資金,用于支出今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用經費含取暖費用,目前這項財政資金已全部下發到位。在這項資金中,解放、山陽、馬村、中站及云臺小學共獲得484.1萬元。
從2009年起,我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含縣鎮)生均公用經費執行中央出臺的基準定額,即小學生每人每年平均300元,初中(含特教)生每人每年平均500元。在此基礎上,我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含縣鎮)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標準,由財政部門下撥取暖費用。
在這項6844.3萬元資金中,其中取暖費用515.2萬元,6329.1萬元專項用于辦公經費支出。
按照我省相關文件要求,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使用理,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以“白條”以及其他不規范票據充抵支出。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滯留、擠占和挪用,嚴禁抵頂應由縣級財政安排的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等教育經費,嚴禁通過任何部門或單位進行二次分配,嚴禁虛列虛支、虛報冒領。
教科文科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