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民明電〔2010〕82號)精神,我市下達71萬元物價補貼,切實做好我市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此次發放補貼的范圍:全市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二是發放補貼標準及期限:城市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和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每人每月15元,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10元,從2010年11月起發放3個月。三是發放資金籌集來源渠道: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的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安排,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對象的補貼資金從各地歷年城鄉低保資金結余中統籌安排,個別地方結余資金不足發放的,要多渠道籌集,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補貼按要求發放到位。(社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