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及有關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5號),進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和用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
保障性安居工程實行“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截至目前,2010年中央和省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均已下達相關省轄市及有關縣(市)。各市縣要將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盡快分配下達到縣(市)。各市縣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來源渠道,多渠道籌措資金,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要將中央、省補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以及市縣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統籌使用,盡快落實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和發放到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確保不因資金不落實、不到位而影響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
二、土地出讓凈收益可以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和貸款貼息以及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從土地出讓凈收益安排資金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8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11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三、允許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按照規定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從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統籌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安排資金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四、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
從2011年開始,省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在分配下達有關地區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時,不僅要考慮該市縣當年租賃補貼任務完成情況,還要考慮該市縣當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完成情況。各市縣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為當年省轄市人民政府與省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確認的新增廉租住房套數,扣除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下達新建廉租住房套數之后的套數。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在優先滿足發放租賃補貼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購買、改建、租賃和新建廉租住房支出。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以將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用于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出售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規定全額繳入國庫,納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管理,優先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開支,結余部分可以統籌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開支。省財政下達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購買普通商品房財政補助資金結余部分,可統籌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和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五、利用貸款貼息引導社會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投資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和運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降低社會資金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融資成本,各地可以采取貼息方式,支持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從商業銀行融資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中央、省以及市縣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均可用于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貼息。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幅度、年限等管理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另行制定。
六、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于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支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項“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4目“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科目;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5項“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支出”科目。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具體繳庫辦法,按照地方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租金收入及時足額繳庫,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預算執行進度
各級財政、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建立高效、快捷的工作聯動機制,暢通信息溝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加快住房保障資金支出進度,扎實推進住房保障工作。各市縣要按照簽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責任書,積極開展工作,切實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審批,盡快開工建設并形成實物工作量,根據工作進度及時撥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盡快將租賃補貼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同時,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預算執行進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完成率,確保當年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如期完成。對于超計劃完成當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的市、縣,省在分配下達下一年度相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時,將給予適當的資金傾斜和獎勵。對于未完成當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或資金支出進度較慢的市縣,將根據情況扣減下一年度相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各地要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擠占和挪作他用。
八、切實加強資金監管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對專項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任何部門和單位均不得將應在國庫核算的專項補助資金,轉移到財政專戶或單位銀行賬戶核算,嚴禁將中央和省補助資金公款私存或存入個人賬戶。進一步完善廉租住房補貼發放和管理制度,確保補貼專款用于改善居住條件。加強跟蹤問效和監督檢查,對保障性住房資金要全程跟蹤監督,及時了解資金籌措落實、撥付情況及工程、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