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財政局內部科室績效評價工作規程
績效評價工作是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推進部門預算改革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財政支出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合理化,從而達到財政資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此項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專業性高、操作難度大的系統工程,不是財政局某一個科室所能勝任的,必須充分發揮財政局整體的力量。為規范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行為,保證工作質量,需建立各有關業務支出科室(包括行政政法科、社???、經濟建設科、教科文科、農業科、綜合科、金融貿易科、企業科)和預算編制局、績效評價科在績效評價工作中的協調、溝通機制,特制訂本操作規程。
一、績效評價科負責協調評價全面工作,年度績效評價項目確定后,績效評價科視情參與實施績效評價工作,評價結束后,可對各業務支出科室開展的績效評價情況進行抽查。
二、預算編制局參與實施績效評價工作,并提出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各有關業務支出科室具體組織實施。評價的時限是從項目立項之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規程步驟如下:
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一般分為前期準備、評價實施、撰寫報告和評價匯總等四個階段。
一、前期準備階段
(一)確定評價項目
各業務支出科室會同主管部門及預算單位根據年度績效評價工作重點及預算管理要求,商定評價項目,對列入績效評價范圍內的項目,提出每個評價項目的組織方式,報績效評價科。
(二)下達評價項目通知
評價項目確定后,由績效評價科統一下達項目評價通知,其中包括評價項目、組織方式、評價目的、評價時間安排、評價方法及相關工作要求。同時發放《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支出績效評價自評報告》(附件1)。要求評價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規定的格式,真實完整、邏輯清楚、用詞準確的填列評價報告。
(三)成立評價組織機構
組織實施績效評價的各業務支出科室、主管部門或單位應成立評價組織機構。評價組織機構由各業務支出科室、主管部門或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評價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整個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及協調工作,負責制定評價工作方案,選擇評價機構、審核評價報告等。
(四)選擇評價機構
評價組織機構根據評價組織方式和要求選擇評價機構。評價機構有三種形式:一是由項目單位或主管部門內部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評價組;二是由項目單位、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相關業務支出科室組織的專家組;三是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參與評價。對于重大項目的評價,選取時應考慮人大、政協及相關大專院校的專家參加。
(五)制定評價方案
評價組織機構根據評價工作要求,針對評價目標,擬定評價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評價項目、評價目的、評價方法、評價時限、評價項目負責人、準備評價資料及有關工作要求等。方案設計后,要經評價組織機構的所有成員討論或選擇合適的咨詢專家,組織專家研究、論證,根據專家的意見和建議,修定評價方案。
該階段工作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評價實施階段
(一)收集基礎資料
評價組織機構根據評價工作要求,到被評價項目現場采取勘查、問詢、復核等多種方式收集基礎資料,資料包括評價現場的基本情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評價指標體系需要的各項數據資料等。具體收集資料方式有:
1.實地勘查
實地勘查是指評價組織機構深入被評價單位,對評價項目的實施情況、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管理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和核實。這是確保評價結果真實的前提。
2.問卷調查
發放問卷調查是確保有關定性指標真實、準確的基礎,主要由評價人員親自發放和收回,不得經由評價客體內部人員間接發放或收回。問卷調查表的發放范圍和數量由評價組織機構根據評價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
3.聽取匯報
評價組織機構所有人員聽取被評價單位對評價項目的目標設定及完成程度、組織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資金落實及使用、財務管理狀況、產生的效益(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可持續性影響等情況的匯報。
評價組織機構根據收集的基礎資料,核實確認基礎數據的全面性、真實性,以及指標口徑的一致性。查看評價項目的審計報告,收集、歸納、分析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按照有關事項的主要程度提出對評價基礎數據的核實確認意見。
(二)評價資料分析
通過對收集的基礎評價資料以及每位評價人員所掌握情況的相互交流和分析,使評價組織機構所有人員充分了解足夠的信息,要求每位評價人員掌握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根據資料分析情況可以對有關評價標準作進一步細化,便于統一打分。
(三)評價組織機構成員打分
評價組織機構成員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評價、打分,確保評價結果的獨立、客觀和公正。同時應提出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四)形成評價結論
評價組織機構根據評價工作要求以及每位成員的打分,利用算術平均法,計算出評價對象的評價分數,形成評價結論(除分數外,還必須說明所取得的成效);同時要對每位評價組織機構成員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進行綜合、歸納和分析。
該階段工作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撰寫報告階段
(一)撰寫評價報告
在撰寫評價報告前,評價組織機構要對評價程序、評價資料分析、評價人員打分、評價結論、問題與建議進行審查,提出可行性意見和建議。評價組織機構根據審查意見,做好以下工作:
1.收集《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支出績效評價自評報告》(附件1)。
2.撰寫評價報告(文字部分)。單位自評不需另行撰寫,只要在《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支出績效評價自評報告》中詳細填列即可。主管部門和財政局各業務支出科室組織的評價需由評價組織機構撰寫評價報告(文字部分),評價報告(文字部分)應包括項目概況、項目資金投入使用情況、評價組織與程序、評價方法與指標、評價得分與評價結論、問題與建議等內容。評價結論需詳細說明評價項目實施所取得的效益。
(二)上報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撰寫后,統一使用A4紙打印、裝訂,報主管部門和財政局各相關業務支出科室及績效評價科(一式3份,報送電子文檔,書面與電子文檔的內容必須一致)。同時需附有關資料,資料主要包括項目相關文件、財務資料、審計報告、驗收報告和有關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制度)等。
該階段工作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評價匯總階段
(一)建立評價工作檔案
評價組織機構應及時收集整理評價過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和有關資料,并妥善保管。評價工作結束前,應根據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評價工作檔案并歸檔,以備存查。
(二)年度匯總
年度評價實施結束后一個月內,當年組織實施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的財政局各相關業務支出科室,應將項目評價情況整理匯總,形成《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情況匯總表》(附件2)報績效評價科。
該階段工作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
附件:1.《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支出績效評價自評報告》
2.《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