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方案
為加強對財政資金的“跟蹤問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市人大今年提出“三評”活動要求,特制訂本評價方案。
一、評價主體
市人大是財政評價工作的主體,市財政局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和資金管理單位,具體承擔評價相關工作。
二、評價時限及資金范圍
資金時限自項目立項之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資金包括項目投入所有資金。
三、評價內容及方法
包括財務評價和專業績效評價兩部分。財務評價主要是評價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規性、有效性等,以及財務管理的規范性、規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專業績效評價主要是評價項目目標設置的的合理性,項目建設完成情況以及所產生的政治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等。
按照《焦作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辦法》要求,采用比較法,公眾評價法等評價方法開展績效評價。
四、評價步驟
評價工作可分為:安排布置、單位自評、現場評價、人大評議、公眾調查、工作總結五個階段。
(一)安排布置(2009年3月底以前)
1、確定2009年重點政府投資績效評價項目;
2、成立評價工作機構,制訂評價工作方案;
3、下達績效評價工作通知,對相關人員做好業務培訓。
(二)單位自評(2009年4月底以前)
1、組建自我評價機構
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單位被確定為評價對象后,要根據資金的用途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成立項目資金自我評價機構,制訂評價方案,組織實施具體評價工作。
2、收集評價項目資料。政府投資資金使用單位根據財政項目資金流向從申報項目用款計劃開始,收集、核實、整理和提交反映立項決策、建設實施、生產經營等全過程的基礎數據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3、實施自我評價。政府投資資金使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項目實現的績效目標和預定目標進行分析比較,形成項目績效自我評價報告,報市人大、財政局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部門。
(三)現場考評(2009年5月底以前)
1、收集基礎數據和資料。評價工作組根據評價工作要求,到評價對象現場采取勘查、問卷、復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礎數據和資料,包括評價對象的基本情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及評價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2、核實、分析基礎數據。評價工作組根據被評價單位提供的基礎資料、自評報告,核實基礎數據的全面性、真實性以及指標口徑的一致性,并輔助以專家評議、公眾調查等定性指標的分析計算出評價結果。
(四)人大評議、社會調查(2009年5月底以前)
在單位自評及現場評價工作期間,市人大將組織有關人員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調研、評議,提出建設性意見。
(五)工作總結(2009年6月底以前)
評價工作結束后,及時對評價工作背景、評價過程、初步結論、審定結果和問題、建議等進行工作總結,建立評價工作檔案。
四、評價結果應用
(一)評價結果作為財政部門每年安排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為編制預算提供參考。財政項目資金經過績效評價,對效益好的予以表揚,對績效差的項目要進行通報批評。
(二)評價結果根據工作需要報送同級黨委、政府作決策參考。
(三)評價結果經批準后,可通過新聞媒體對外發布,增強財政資金使用透明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
五、評價工作組織
為配合好此次績效評價工作,市財政局成立“焦作市財政局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申相臣 市財政局黨組書記 局長
副組長:張繼東 市財政局副局長
張明庫 市預算編制局局長
成 員:預算編制局 績效評價科 經濟建設科 評審中心財政局績效評價委員會全體成員。
評價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績效評價科。電話:3992507
焦作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