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有關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財政局,省屬企業:
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豫政 〔2009〕88號)和《關于支持河南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豫政〔2010〕75號)精神,決定對2010年電動汽車產業發展項目予以支持,現將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1、符合相關產業發展政策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
2、具有一定的產業領域代表性和較強的創新示范作用,并具有較高的實用性和較強的普及推廣價值,建成后能產生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申報條件
1、在我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電動汽車整車、標準化電動汽車充(換)電站配套設施及電動汽車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生產的企業;
2、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3、企業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00萬元;上年度資產負債率在75%以下,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
4、按規定報送企業會計月報和年報,納稅和銀行信用良好;
5、2010年已獲國家和省財政資金支持過的企業和2009年已獲得國家和省財政資金支持過的項目,專項資金不再重復支持;
6、每個企業限申報1個電動汽車產業發展項目。
三、支持范圍
(一)電動汽車整車及電動汽車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的產業化項目;
(二)標準化電動汽車充(換)電站配套設施產業化項目;
(三)參加第25屆世界電動車展會(EVS25)展位費補助項目。
四、支持方式
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企業產業化發展項目資助額最高不超過500萬;第25屆世界電動車展會(EVS25)展位費補助項目補助標準為展位費用的50%。
五、項目評審方式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聯合組織專家進行項目評審,提出評審意見。項目評審包括技術和財務評審。
六、申請材料要求
(一)產業發展項目申報材料(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
1、省轄市、直管縣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資金申請文件;
2、企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3、營業執照、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評價意見(復印件加蓋公章);
4、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5、項目投資預算表和已完成的投資匯總表(包括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并附資金來源和已完成投資憑證或證明;
6、2010年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09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附報表附注,復印件加蓋公章);
7、2009年度完稅匯總表及完稅憑證;
8、其它與項目有關的證明(專利證書、新產品鑒定證書、科技成果鑒定證書等)。
(二) 展位費補助項目申報材料
1、省轄市、直管縣申請文件;
2、企業展位費補助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3、參加第25屆世界電動車展會(EVS25)展位訂購憑證和展位費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
七、申報時間和具體要求
(一)各省轄市、有關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財政部門于2010年
(二)省屬企業直接上報。
(三)超過規定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
聯系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李凱釗 0371-65509871
省財政廳 耿風令 0371-65808051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