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督查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局屬各科室(單位):
督促查辦工作是完成全年工作目標任務的重要保證,為進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切實把我局各項工作任務按照要求,落到實處,不折不扣地圓滿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現制定督查工作管理辦法如下:
一、督辦內容
省委、省政府、省財政廳、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等有關督辦事項。局黨組、班子會議紀要布置的工作任務等內容。
二、督辦程序
1、督查室收到督辦件進行分類登記。登記內容為“來件日期、來件名稱、來件地、責任領導、責任科室、要求完成時間、完成情況、督辦次數、未完成原因、取件人簽字日期”。
2、下發督辦通知,分解任務責任到人。各承辦科室(單位)取走督辦件或督辦通知后,按時間和內容要求,由專人負責辦理。將督辦件進展完成情況以紙質和電子版形式報送局督查室,由督查室負責督辦
3、各承辦科室按照督辦通知的要求辦結后,將工作任務的落實完成情況報送督查室存檔。督查室根據任務落實辦理情況給局領導及時反饋,并報送信息中心利用財經沙盤和大廳電子屏幕進行通報和跟蹤督導。
三、督辦要求
1、各責任科室(單位)對督辦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視,由專人負責辦理,切實把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2、按照局督查室的時間要求,實事求是地報送工作任務進展完成情況,決不能出現遲報、漏報、不報現象。
3、各責任科室(單位)要注意督辦件的辦理質量,確保督辦事項“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結果”,決不能出現隨意誤報,敷衍了事的現象,杜絕推諉扯皮。
四、督辦獎懲
1、督促查辦工作將作為年終考核評先的重要依據。凡督促查辦事項,未能按要求及時辦理,出現遲報、漏報、不報現象,工作任務沒有落實完成的,在全局進行通報,并在年終考核時每次扣0.5分。對按照要求及時辦理、認真落實的科室,經請示局領導,在年終考核評先中將給予酌情加分。
2、未按要求落實到位的督辦查辦事項受到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有關領導通報和批評的,經過調查核實,確屬責任科室(單位)由于工作疏忽出現問題的,除局黨組將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外,并取消年終各類評先資格。
財政局督查室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