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和創新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場交易制度
為切實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場交易工作,焦作市財政、國資部門進一步規范和創新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場交易制度。
一是規范交易程序。市產權交易中心接到市財政、國資部門出具的《焦作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等委托通知后,必須在三日內對處置資產進行實地查看,提出處置意見。符合進場交易條件的,與資產占有方簽訂《資產處置合同》,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半或兩個月內必須組織進場交易。對公開處置的資產須通過報紙、網絡或短信等形式發布公告,公告時間不低于7天,標的展示時間不低于2天。交易活動結束3日內,市產權交易中心將交易結果書面報告市財政、國資部門。
二是明確交易方式。可采取拍賣、協議、競價等方式進行。
三是嚴格收入管理。成交確認15日內將“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結算表”報送市財政、國資部門,國有資產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專戶。不能及時 上繳的,應上報書面說明。
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市產權交易中心應接受市財政、國資部門對公開處置資產活動的監督檢查,不能按期完成受托業務又不能說明情況和理由的或在交易活動中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市財政、國資部門將視情況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