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初步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指本級政府以國有資本出資人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并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本級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市財政局、市國資辦根據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借鑒外地經驗,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初步建立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一是以政府令形式出臺了《焦作市市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試行)》。為進一步規范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的收益管理,在深入調查研究,多方論證,并學習借鑒外省市國有資產收益管理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焦作市市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5號),該《辦法》已于2007年4月18日市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是以政府辦文件形式出臺了《焦作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為加強和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建立政府公共預算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并列的復式預算管理模式,科學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促進國有資本良性循環與發展,實現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公司法》、《預算法實施條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出《焦作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焦政辦〔2007〕110號)。本辦法從2008年開始實施,2008年收取實施范圍內企業(單位)2007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實施范圍暫定為市國資辦重點監管的24戶企業(單位)。市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也按照本辦法執行。
三是重點監管企業試行編制2008年度國有資本預算。以市財政局、國資辦名義聯合下發《關于重點監管的24戶企業(單位)試行編制2008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通知》,布置重點監管的24戶企業(單位)試行編制2008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逐步推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