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012年,省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引導資金,重點支持現代、新型服務業做大做強,改造提升傳統服務業、開拓服務業發展新領域。
主要支持范圍是:現代物流、文化、旅游、商業服務、信息服務等重點行業的項目建設;省服務業重點企業的改造升級項目建設;省服務業重大標志性項目建設;服務業園區、中心城市特色服務業街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著名品牌培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產業化開發;社區服務、養老服務、農村服務等薄弱環節發展。
引導資金根據扶持項目和企業的不同情況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兩種方式。對具有較強公益性和示范帶動作用、處于產業化起步階段的項目給予投資補助,投資補助額度原則上控制在項目投資總額的10%以內,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一般不突破500萬元;對符合引導資金支持范圍和條件、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使用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貸款利息補貼,原則上單個項目貼息總額不超過500萬元。投資補助、貸款貼息均為政府無償投入。
引導資金項目實施以企業為主體。企業申請使用引導資金應具備以下條件:在河南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體健全的財務與管理體系;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具有AA級以上資信等級和相應的資金籌措能力。
項目申報實行屬地化管理,符合條件的項目,由企業按要求向所在地縣(市)發展改革委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