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統稱兩部門)擬組織開展制造業新型技術改造城市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全國新型工業化推進大會部署以及政府工作報告關于“實施制造業技術改造升級工程”要求,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大力推進“智改數轉網聯”新技改,打造一批重大示范項目,促進企業設備更新、工藝升級、數字賦能、管理創新,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水平,為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推進新型工業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支持對象。申報城市原則上應為地級市及以上城市,包括各省(區)的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地級市(州、盟),直轄市所轄區(縣),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鼓勵地方與中央企業聯合申報。適當考慮東、中、西、東北地區發展基礎差異,統籌合理布局。
二、支持內容
支持城市采用“點線面”結合的方式組織示范項目,“點”上開展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線”上開展產業鏈供應鏈數字化協同改造示范、“面”上開展產業集群及科技產業園區數字化綠色化改造示范,加快數智技術、綠色技術以及創新產品推廣應用。
(一)“點”上數字化智能化改造。
1.打造智能工廠。支持企業內外網改造升級,加快應用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開展“啞”設備改造,部署數控機床、工業機器人、智能檢測裝備、智能物流裝備、智能控制裝備等智能制造裝備,推進制造單元、加工中心、產線等全業務流程數字化改造,建設智能工廠。探索柔性生產、共享制造、虛擬制造等新業態和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制造新模式。支持開展數字化綠色化協同改造,加快綠色低碳技術、工藝、裝備應用,建設綠色工廠。
2.老舊設備更新改造。支持推動石化化工等原材料行業老舊裝置綜合技改,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設備,提升行業數字化、綠色化和本質安全水平。
(二)“線”上產業鏈供應鏈協同數字化改造。
3.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圍繞產業鏈重點環節提質升級,重點支持鏈主企業、龍頭企業制定產業鏈上下游協同技術改造方案,聯合10家以上配套企業同步實施技術改造。支持鏈主企業、龍頭企業建設智慧供應鏈、綠色供應鏈,開放數字系統接口,引導供應鏈企業接入,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倉儲物流、經營管理、回收利用等環節實現企業間高效協同。
4.形成重點行業典型場景解決方案。支持鏈主企業、龍頭企業依托技術優勢和自身改造經驗,聯合工業軟件企業、智能裝備企業等編制數字化專用工具、典型場景建設方案、系統解決方案等。構建智能制造、綠色制造、工業互聯網等解決方案資源池,向上下游企業共享解決方案和工具包,實現“一次開發、行業復用”。
(三)“面”上產業集群、科技產業園區整體數字化改造。
5.支持先進制造業集群核心承載園區、高新區等科技產業園區聚焦主導產業,組織重點企業開展數字化技術改造示范項目建設,引導園區內其他企業“看樣學樣”實施技術改造。鼓勵科技產業園區建設5G、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算力等基礎設施,推進人工智能工業大模型垂直應用,構建集成互聯、智能綠色的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數字化轉型能力中心,培育數字化轉型專業化服務商,為企業技術改造提供評估診斷、場景培育、技術驗證等公共服務。
三、申報要求
(一)具備良好基礎。申報城市應具有較好的工業經濟發展基礎、主導產業突出、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實現較快增長,具備龍頭企業引領、重大項目集聚、示范帶動性強等特征。
(二)聚焦重點行業。申報城市應在制造業中選擇3個左右主導行業作為技術改造重點,實施期內累計開展數字化技術改造的規上企業占比應達到80%以上。選取的行業應符合國家區域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導向,體現本地區產業基礎和特色優勢,具有產值規模較大、產業集聚度較高等特征。
(三)明確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申報城市應在確定的技術改造重點行業中,選擇鏈主企業、龍頭企業和處于產業鏈關鍵環節的企業,選擇技術水平高、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標志性重大項目作為支持對象,提出重點項目清單。每個行業至少包含一家鏈主企業或龍頭企業,每個城市至少包含一個投資規模超5億元的標志性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實施后,形成一批行業內標準化的數字化轉型等解決方案。
(四)加強政策協同。申報城市應建立健全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政策體系,完善工作機制,探索出臺針對性強、實用性高、精準有效的支持政策,加強央地財政政策協同和金融政策協同,強化政策宣傳、資源對接、評估診斷、平臺支撐等公共服務能力,為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創造良好環境。
四、資金支持
(一)資金分配。中央財政對入選城市給予定額獎勵。按照每個入選城市不超過3億元下達獎補資金,試點實施期第一年撥付50%獎補資金,實施期滿考核評價通過后撥付其余50%獎補資金。
(二)資金使用。獎補資金由入選城市用于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方式由地方確定,包括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擔保費補貼等,對單個項目的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已獲得國家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服務商培育等項目原則上由地方支持。入選城市應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不得用于財政供養單位人員福利、公用經費、機構運轉經費等支出,不得用于樓堂館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
五、組織實施
(一)組織申報。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財政部門組織城市申報。申報城市應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期為2-3年,應包括工作基礎、工作目標、實施內容、項目總體情況、資金使用方向、考核指標、保障措施、其他材料及項目清單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參考附件)。
(二)初審推薦。省級工業和信息化、財政部門負責審核申報材料,擇優選定擬申報城市,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報送推薦函。每個省、自治區最多推薦1個地級城市(計劃單列市、兵團不占用名額),直轄市最多推薦1個所轄區(縣)。已被兩部門納入試點范圍的城市在后續年度中不再重復申報。申報資料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財政部門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和PDF版(光盤刻錄)各一式兩份,于2024年4月24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三)方案遴選。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組織專家開展競爭性評審,采用書面評審和現場評審結合的方式。書面評審主要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以及申報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戰略和地方實際,提出的工作目標、政策保障等是否切實可行,重點項目清單是否符合要求等。現場評審主要組織申報城市開展現場答辯。根據評審結果,初步確定入選城市名單,并對實施方案提出修改完善建議。
(四)方案批復。根據評審結果提出入選城市建議名單,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當年入選城市名單。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修改完善后的實施方案予以批復,財政部下達獎補資金。入選城市應嚴格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開展工作,如調整需省級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備案。
(五)績效評價。省級工業和信息化、財政部門應當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指導試點城市分年度開展績效自評。兩部門將加強績效管理,督促省級工業和信息化、財政部門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等工作,將績效評價結果與資金撥付掛鉤。省級工業和信息化、財政部門于實施期結束后對試點城市開展績效評價,形成績效評價結果,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確認。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及績效評價結果等提出財政資金安排建議,財政部根據資金安排建議確定下達獎補資金;對于評價結果較差的,將視情況嚴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暫停試點資格、收回獎補資金等處罰措施。
附件:202X年XX市(區)制造業新型技術改造城市試點實施方案(模板)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