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更好發揮財會監督職能作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財會監督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部署,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突出政治屬性,嚴肅財經紀律,健全財會監督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到2025年,構建起各級財政部門主責監督、有關部門依責監督、各單位內部監督、相關中介機構執業監督、行業協會自律監督的財會監督體系;基本建立起各類監督主體橫向協同、上下縱向聯動、財會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的工作機制;財會監督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監督隊伍素質不斷提升,在規范財政財務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維護財經紀律和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發揮重要保障作用。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加強黨對財會監督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委要加強對財會監督工作的領導,定期聽取財會監督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要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財會監督工作,圍繞重點任務,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制度辦法,切實加強對下級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指導。
(二)聚焦重點領域加強財會監督
1.圍繞“三個聚焦”依法履行財會監督主責。把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作為財會監督工作的首要任務,圍繞推動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地見效,聚焦各項重大部署、重點工作,嚴肅查處財經領域各類違紀違規行為。強化財經紀律剛性約束,聚焦減稅降費、黨政機關過緊日子、基層“三?!?、國庫管理、資產管理、政府債務風險防范等重點任務,嚴肅查處各類突出違規問題。嚴厲打擊財務會計違法違規行為,聚焦國有企業、金融企業等的財務會計行為、會計信息質量以及有關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從嚴從重查處影響惡劣的財務舞弊、會計造假等案件。各級財政部門是本級財會監督的主責部門,要加強對財會工作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實施情況、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內部控制、會計行為以及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和代理記賬行業執業質量的監督。
2.圍繞法定職責實施部門監督。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強化對主管、監管行業系統和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指導,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和歸口財務管理單位財務活動的監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賦予的職權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嚴格財務管理,規范會計行為。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和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資產評估行業高質量發展。
3.圍繞日常管理加強內部監督。各單位要落實內部財會監督主體責任,加強日常監督,健全工作制度和內控體系。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財會工作和財會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各單位要加強力量配備,明確承擔財會監督職責的機構和人員,做好本單位經濟業務、財會行為和會計資料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財會人員要遵守職業道德,堅決不予辦理并依法依規糾正違法違規財會事項。
4.圍繞執業質量強化中介機構監督。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等中介機構要嚴格依法履行審計鑒證、資產評估、稅收服務、會計服務等職責,持續提升執業質量。完善中介機構內控制度,強化風險分類防控,健全事前評估、事中跟蹤、事后評價管理體系,規范承攬和開展業務。持續提升中介機構一體化管理水平,實現人員調配、財務安排、業務承接、技術標準、信息化建設實質性一體化管理。
5.圍繞協會管理加強行業自律監督。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注冊稅務師協會、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等要充分發揮督促引導作用,推動持續提升財會信息質量和內部控制有效性。依托行業信息管理系統,強化行業誠信約束,健全行業誠信檔案,及時、準確、規范記錄中介機構執業資格、執業操守等信用信息。加強行業自律監管,完善投訴舉報、媒體質疑等處理機制,綜合運用信用記錄、警示告誡、公開曝光等措施加大行業自律懲戒力度。
(三)建立健全協同聯動“三項機制”
1.建立健全財會監督統一領導機制。省政府成立財會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由負責省政府常務工作的副省長任組長,省委和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財政廳廳長為副組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編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司法廳、省統計局、省廣電局、省政府國資委、省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財政部河南監管局、河南省稅務局、人行河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河南證監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全省財會監督工作。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省委、省政府明確的重點工作,通報財會監督工作開展情況。
2.建立健全監督主體橫向協同工作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強化財會監督各類參與主體間的橫向協同,加強統籌謀劃和督促指導,形成監督合力,提升監督效能。各有關部門每年年初要向本級財政部門報送上年度財會監督和內部監督工作情況。建立部門與行業協會聯合監管機制,推動行政監管與自律監管有機結合。相關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準則制度執業,積極配合財會監督執法,對相關工作提供專業意見。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發現的違法違規事項,要及時向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報告。
3.建立健全上下縱向聯動工作機制。財會監督工作要堅持全省上下“一盤棋”,強化上下聯動,壓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財會監督責任。省財政廳負責財會監督工作的制度建設和統籌協調,牽頭組織制定財會監督工作規劃,明確年度監督工作重點,指導推動各地各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并及時向財政部匯報財會監督工作開展情況,爭取工作支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財會監督工作,暢通財會監督信息渠道,建立財會監督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開展全局性、系統性的專項檢查、專項治理和重大監督事項的,要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送相關情況。
(四)推動財會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的貫通協調
1.建立與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的貫通協調工作機制。各級財政部門在擬定財會監督工作年度計劃時,要征求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意見,將財經法規政策執行不到位、問題較多的地方和單位納入監督范圍;及時將發現的黨員、監察對象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按規定程序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在擬定相關工作計劃時,要征求同級財政部門意見,對財會監督發現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和巡視巡察;認為需要對重點地方和單位開展專項財會監督的,可按規定將相關建議移交財政部門辦理。完善財會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治“四風”、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等方面要求的貫通協調機制,發揮財會監督專業力量作用,選派財會業務骨干參加巡視巡察、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
2.建立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的貫通協調工作機制。要強化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的配合協同,完善與人大監督在預算管理規范性、有效性等方面的貫通協調機制。在開展財會監督工作時,將財稅領域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情況納入監督重點,督促做好相關工作。暢通群眾和輿論監督渠道,健全來信來訪、投訴舉報受理機制,優化辦理流程,完善受理、查處、整改、跟蹤等制度。增強財會監督工作宣傳主動性,及時發布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等信息,持續擴大社會影響力。
3.建立與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統計監督的貫通協調工作機制。圍繞重點監督領域,加強與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統計監督的協同聯動,強化監督信息共享,形成監督合力,避免出現監督盲區和重復監督。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審計、統計、司法等部門的有效銜接,注重日常溝通,強化信息共享,做好專項對接。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事項,按程序移交相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事項,按程序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協同配合,進一步明確任務、細化措施,壓實責任。要將財會監督工作推進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有力推動財會監督工作落實。
(二)加強督導落實。健全工作制度機制,加強對財會監督工作落實、問題整改、追責問責、結果運用等事項的督查督辦以及職責履行的激勵約束,加快形成財會監督全流程全鏈條工作閉環。
(三)加強隊伍建設。強化財會監督隊伍和能力建設,配備與財會監督職能任務相匹配的人員力量,完善財會監督人才政策體系,建立財會監督高層次人才庫,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提升財會監督人員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
(四)加強信息化建設。依托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加快推進財會監督數據匯聚融合和共享共用。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和財政收入、財政支出、政府債務等“三個在線”監控平臺,推動財會監督實質性嵌入財政預算管理全流程,為財會監督工作賦能增效。
(五)加強宣傳引導。強化財會監督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財會從業人員執業操守教育。加強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為財會監督工作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