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豫財稅政﹝2018﹞29號)有關要求,經焦作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焦作市稅務局共同審核確認,現將2022年度具有免稅資格非營利組織名單通知如下:
焦作市樂助社會救助服務中心
2022年-2026年,上述非營利組織當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定免稅條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焦作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焦作市稅務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