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廣播電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進一步規范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促進廣播電視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108號)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特點,我們對《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財教〔2012〕504號)進行了修訂?,F將修訂后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財政部 廣電總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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