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導意見
財辦〔2020〕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近年來,隨著國家惠民惠農政策力度不斷加大,大量財政補貼資金通過直接匯入受益群眾銀行卡(含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存折等(以下統稱“一卡通”)方式發放,對方便服務群眾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補貼項目零碎交叉、補貼資金管理不規范、補貼發放不及時不精準等突出問題,影響了政策實施效果。2019年,國務院有關部門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在嚴肅查處相關突出問題的同時,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治理措施。為深化治理成效,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著力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為突破口,調整優化惠民惠農財政補貼政策體系,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斬斷伸向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的“黑手”,確保各項惠民惠農政策落地見效,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在對惠民惠農財政補貼領域核查出的問題及時全面整改基礎上,舉一反三,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項,充分借鑒實踐中探索形成的可復制可推廣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完善監管機制。
堅持便民高效。聚焦群眾關切,提升政策實效,增強補貼的針對性、有效性、便利性。消除“中梗阻”,確保補貼政策群眾及時知曉、申請簡便,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取用方便。
堅持因地制宜。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模式和措施,由省級政府按照中央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統籌規劃、系統實施,不搞全國“一刀切”。省級相關部門和市縣層面各負其責、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實。
堅持改革創新。運用創新思維,推進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綜合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統籌推進相關政策整合優化和補貼資金管理、發放、信息公開等工作。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與財政資金直達機制的有效銜接。
(三)工作目標。到2023年,所有直接兌付到人到戶的惠民惠農財政補貼(以下簡稱補貼)資金原則上均實現通過“一卡通”方式發放,清理整合補貼政策和資金、規范代發金融機構、搭建集中統一發放平臺、加強公開公示等工作基本完成,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監管格局基本建成,實現“一張清單管制度”、“一個平臺管發放”,補貼政策更加科學,資金績效明顯提高。
二、主要任務
(四)向社會公布補貼政策清單。各省份要抓緊梳理本地區補貼政策和項目,綜合運用監督檢查、調研核查、績效評價、預算管理等手段,加快補貼政策和項目資金清理整合進度,最遲不晚于2021年6月底,向社會集中統一公開補貼政策清單,并在以后年度動態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布。
(五)規范代發金融機構。各省級政府要依法選擇基層網點多、服務質量好、優惠便利群眾的金融機構代發補貼資金,對代發金融機構在資金支付、補貼通知、便捷取款、數據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推動其提供高質量服務。市縣級政府應在省級政府確定的范圍內選擇補貼資金代發金融機構。對尚未實現“一卡通”方式發放的省份,鼓勵其推行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發放補貼資金,相關工作方案報省級政府同意。
(六)規范補貼資金發放流程。各省份要堵塞漏洞,制定涵蓋補貼資金申報、審核、發放、公開公示等環節的操作規范,實現管理規章制度化、程序流程規范化、操作權限明確化。通過事前現場抽查審核、事中隨機抽查、事后專項核查、大數據輔助核對等,強化對補貼資金的審核和監管。實行補貼資金兌付限時辦理,明確具體時限要求,切實提高補貼資金結算進度。必要時可聘請符合條件的第三方參與部分環節工作。
(七)搭建集中統一管理平臺。各省份要充分依托已有設施,盡快搭建集中統一的補貼資金發放和管理平臺(社會保險待遇發放和管理除外),對補貼資金核實、比對、支付、發放、公開公示等重要環節數據進行集中采集和管理,并按要求定期向國務院有關部門上報平臺數據。及時收集、整理各類違紀違法違規信息,對存在虛報冒領、貪污侵占、騙取補貼、挪用等行為的個人和單位,嚴肅追究責任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示。加強補貼資金管理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八)依法依規公開補貼信息。各省份要更多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補貼信息公開工作。除涉及個人隱私的外,依托“互聯網+政務服務”、大數據管理等,充分發揮政府或部門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公開欄等平臺作用,盡快形成集中統一的補貼信息公開、查詢和投訴舉報專欄。結合基層政務公開,推動補貼信息公開向農村和社區延伸,健全完善鄉鎮政府補貼底冊,實現補貼信息公開與村(居)務公開有效銜接,確保相同補貼事項公開關鍵信息對應一致。
三、職責分工
(九)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工作,牽頭統籌補貼政策和資金整合,按規定下達補貼資金,在政府信息公開或政務公開主管部門指導下,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向社會集中統一公開補貼政策清單、制度文件和發放信息等。會同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做好相關預算安排等工作。配合做好補貼資金代發金融機構選擇等。
(十)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補貼政策實施和資金管理、補貼基礎信息審核管理等工作,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動態調整補貼政策清單。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發放的,業務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基礎信息;補貼資金由業務主管部門發放的,業務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反饋發放信息,確保補貼資金發放真實、完整、準確。配合做好補貼信息共享等工作。受理群眾咨詢、投訴、信訪及信息公開申請。向社會主動公開本部門制作、獲取的財政補貼信息,及時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要求做好相關信息集中公開等工作。
(十一)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各有關部門做好補貼政策和資金發放等信息公開工作,確保公開信息的全面性、準確性、時效性。依法保障補貼對象的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并有效保護補貼信息公開中的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
(十二)金融機構監管部門。負責指導代發金融機構規范有序做好補貼資金代發工作。督促代發金融機構嚴格執行代發協議,提高補貼資金發放的及時性、準確性,鼓勵其提供免費、及時、逐項的補貼信息告知服務。督促代發金融機構向補貼群眾提供便捷的查詢、取款途徑,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及時提供發放信息。對工作中未嚴格執行實名制,存在違規代辦、冒領補貼等風險的金融機構,組織開展排查、檢查并嚴肅問責。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補貼政策,加強督促指導。各省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政府領導、部門負責、上下協調、聯合聯動”工作機制,盡快制定或完善本地區加強補貼資金管理方案,層層壓實責任,認真抓好落實,防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十四)加大數據共享。各省份要依托省級層面集中統一的補貼資金發放和管理平臺,明確數據共享內容、方式和責任,通過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盡快實現相關部門間數據共享,依法保護共享數據安全。盡快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業務的協同管理和服務,避免補貼資金多發、漏發、重發和遲發。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相關金融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財政、審計等監管部門完整提供補貼資金發放管理相關電子數據和資料。
(十五)深化績效管理。建立健全補貼資金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逐步實現所有補貼資金績效目標與預算同步審核、同步下達。加強對補貼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的“雙監控”,對補貼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政策實施效果進行績效評價,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政策調整以及加強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推動補貼資金績效信息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十六)持續加強監管。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合工作機制,持續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各省級政府要把推進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地方各級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管理,加大監管力度,及時發現并糾正補貼發放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與各類監督的貫通協調,有效形成監管合力,確保補貼政策落地見效。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民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審計署 國務院扶貧辦
銀保監會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