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焦作市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意見的通知 焦政辦〔2011〕3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焦作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焦作市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焦作市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
為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保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平穩運行,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豫政辦〔2011〕27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要按照保障機構有效運行和健康發展、保障醫務人員合理待遇的原則同步落實補償政策,建立穩定的補償渠道和補償方式;同時堅持以投入換機制,大力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動轉變運行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發揮好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診療常見病、多發病的功能。
二、建立健全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人員支出和業務支出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基本醫療服務主要通過醫療保障付費和個人付費補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建立的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補償;經常性收支差額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補助。各縣(市)區政府、焦作新區管委會要按照核定的編制人員數和服務工作量,參照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核定工資總額。各縣(市)區政府、焦作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其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經費、設備購置經費、人員經費及其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按扣除政府補助后的服務成本制定醫療服務價格,體現醫療服務合理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并逐步調整到位。按上述原則補償后出現的經常性收支差額由政府進行績效考核后予以補助。
(一)落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經費。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各縣(市)區政府、焦作新區管委會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籌措資金予以安排;承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任務由各縣(市)區政府、焦作新區管委會按照服務成本核定補助;人員經費(包括離退休人員經費)、人員培訓和人員招聘所需支出,由各縣(市)區政府、焦作新區管委會財政部門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相關人才培養規劃和人員招聘規劃合理安排補助。
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2011年,縣(市)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由15元提高到25元,四城區、焦作新區由22元提高到30元。各縣(市)區政府、焦作新區管委會要建立穩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按照規定的負擔比例足額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衛生、財政部門要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等績效情況,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二)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醫保支付政策。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將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不再單設藥事服務費。一般診療費的收費標準為9元,醫保支付比例及具體辦法按上級有關部門具體規定執行。醫療服務收費及醫保支付政策調整可在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及已開展基本醫保門診統籌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先執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服務仍按現有項目和標準收費。對已合并到一般診療費里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再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價格等相關部門要制定具體監管措施,防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重復收費、分解處方多收費。
(三)落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落實政府專項補助和調整醫療服務收費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經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彌補經常性支出的差額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預算中足額安排,實行先預撥后結算,并建立起穩定的補助渠道和長效補助機制。省政府已明確省財政對鄉鎮衛生院適當補助,并列入基數。同時,從2010年起,省財政在核定對財政困難縣(市)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時,按照核定的編制,對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經費,按定員定額的標準計算基本支出,對自有財力不足以彌補基本支出而形成的缺口予以補助。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支結余要按規定留用或上繳。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可以實行收支兩條線,基本醫療服務等收入全額上繳,開展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的經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額安排。
三、大力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一)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其診療科目、床位數量、科室設置、人員配備、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配備要與其功能定位相適應。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上級有關精神,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重新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和服務范圍。對服務能力已經超出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別是一些服務人口較多、服務能力已經達到二級醫院標準的鄉鎮衛生院,可將其轉為公立醫院,或將其超出功能定位的資源整合到縣級醫院;也可以對其承擔的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補償。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方面的適宜技術和服務。
(二)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分配制度。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管理,盡快完成人員編制的核定工作。各縣(市)區要在編制部門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總編制內,由縣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工作量統籌安排、動態調整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編制。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核定編制的基礎上,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以科學設崗、競聘上崗、以崗定薪、合同管理為主要內容的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妥善安置未聘用人員,相關費用由市、縣(市)區按國家有關規定統籌解決。同時,要將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工資制度同步落實到位。
(三)充分發揮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促進作用。依托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加快推進基本醫保門診統籌,將一般診療費納入支付范圍,并逐步提高參保人員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費用的報銷比例,進一步引導群眾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看病就醫。推進醫保付費方式改革,探索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付費方式,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動積極地開展服務,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合理控制服務成本。
(四)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和激勵機制。市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根據管理績效、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動態綜合量化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資金安排和撥付直接掛鉤。對績效考核差的扣減資金安排,對績效考核好的給予適當獎勵。要督促、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內部管理,強化收支管理,嚴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五)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要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傾斜,適當拉開收入差距;建立以崗位責任和績效為基礎、以服務數量和質量以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激勵機制,并將考核結果與實施績效工資、人員競聘上崗緊密結合。各地在制定人員分流、競聘上崗等相關政策時要充分聽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的意見。要向基層醫務人員提供更多的培養培訓機會,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待遇政策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及時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要加強政策宣傳,使廣大醫務人員理解、支持和積極參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革。
四、多渠道加大對鄉村醫生的補助力度
對村衛生室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衛生部門要按照工作“重心下移”的原則,在核定村衛生室承擔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服務人口數量的能力的基礎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量由村衛生室承擔,并落實相應經費。2011年按照農村常駐人口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標準,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給予補助。各縣(市)區在推進醫保門診統籌工作中,可以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的門診服務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要積極將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納入保險范圍。鼓勵各地在房屋建設、設備購置以及人員培訓等方面對村衛生室給予一定扶持,并采取多種形式對鄉村醫生進行補助。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實行鄉村一體化的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并落實補償政策。
對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縣(市)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給予合理補助,并將其中符合條件的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執行與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同的醫保支付和報銷政策。
五、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要把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作為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抓緊落實,將政府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和基建支出計劃足額安排,及時調整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盡快建立起穩定、長效、合理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各縣(市)區要在本意見印發后30個工作日內制定本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具體辦法,并報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二)落實補償責任。各縣(市)區要在預算中足額安排并及時撥付應由本級財政負擔的補助資金,認真落實調整后的醫療服務收費和醫保政策。市財政將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進行補助,支持各縣(市)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財政部門可采取先預撥后結算的方式及時下達補助資金,保障基本藥物制度按計劃進度順利實施。
(三)強化督促指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財政、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加強對各縣(市)區工作的檢查指導,定期進行考核,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政策。各縣(市)區要及時將貫徹落實情況報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