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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焦作市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焦作市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辦〔2018〕105 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焦作市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12月15日

 

 

 

 

 

焦作市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民間

有效投資活力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營商環境優化力度,充分激發民間資本投資活力和創業創新潛力,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8〕4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營造準入環境,拓寬投資領域

(一)創新民間資本進入重點領域方式。

1.全面推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禁止設置限制性的附加條件、歧視性條款和準入門檻,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清單以外的行業和領域,享受同等的準入標準和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2.建立穩定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支持民營企業通過組建聯合體、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設立投資基金等方式,參與投資建設規模大、運營期限長、工程技術復雜的基礎設施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3.貫徹落實社會力量進入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各項政策,切實解決民辦機構在設立許可、土地使用、政府補貼、科研、職稱評定、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挖掘社會服務領域投資潛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衛生計生委、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體育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穩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出資入股、股權收購、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合資合作。(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

(二)推動民間資本有序參與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

1.認真落實省PPP項目操作流程,建立PPP項目實施方案聯審機制,積極推行“多評合一、統一評審”工作模式,提高審查審批效率。(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2.鼓勵民營企業參與PPP項目,重點向民營企業推介以使用者付費為主的特許經營類項目,審慎推介政府付費類PPP項目,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合理設定社會資本方選擇標準,為運營經驗豐富、商業運作水平高、創新創造能力強的民營企業參與PPP項目提供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3.選擇條件明確、商業模式清晰、現金流穩定的優質存量資產,采用轉讓項目經營權、收費權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盤活,回收資金主要用于補短板項目建設,實現投資良性循環。(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二、營造審批環境,提升服務效率

(一)持續推進簡政放權。

1.全面實施國家、省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項重點任務,進一步精簡行政職權事項,將市級部分經濟管理權限賦予產業集聚區和服務業“兩區”。(責任單位:市政府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市編辦)

2.對企業開辦、納稅、施工許可、不動產登記等事項,進一步精簡審批程序、壓縮辦理時間。對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持續開展跟蹤評估,加強指導培訓,確保基層接得住、辦得好。(責任單位:市編辦牽頭,市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稅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土資源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行政權力事項清理,破除制約企業辦事創業的機制障礙,優化服務環境。建立健全清單管理制度,動態調整和規范權責清單、中介服務清單等。以創建國家級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試點市為目標,加快推進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全面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和群眾跑政府的次數,打造“寬進、快辦、嚴管、便民、公開”審批服務模式。(責任單位:市編辦牽頭,市行政服務中心、質監局、發展改革委、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土資源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深入推進“多證合一”改革,大力推行“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網歸集”工作模式,深化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2018年底前全面實現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逐步使用電子營業執照。在已經實現工商登記服務“聯、通、辦”的基礎上,實現“一網辦、不見面、一次也不跑”。(責任單位:市工商局、行政服務中心、市政府法制辦)

2.積極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深化高新區“證照分離”試點改革,扎實推進“照后減證”,著力破解“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突出問題,認真總結試點改革經驗,并進一步在全市推開。(責任單位:市編辦、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

3.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改革和企業住所申報承諾制度改革,對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等,在名稱核準、經營范圍登記、住所(經營場所)限制和行業管理等方面加強制度供給,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為創業創新留出充足空間。(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4.規范簡易注銷行為,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場退出服務,對個體工商戶按照全國統一部署實行簡易注銷程序。(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三)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

1.全面推進省新版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在線運行,完善豐富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功能,加快與各級部門行政審批系統及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等的對接融合,實行統一代碼、統一身份認證、業務協同辦理, 實現“平臺之外無審批”,讓企業“最多跑一次”。(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行政服務中心、市政府電子政務管理中心、市城鄉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土資源局)

2.探索在產業集聚區、特色商業區等園區推廣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試行企業投資項目“代辦制”。建立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滿足中介服務需求,加強中介服務信用監管。(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城鄉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市政府電子政務管理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3.完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充分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四)提高綜合監管服務水平。

1.根據中央、省統一部署,總結推廣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經驗,積極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問題。(責任單位:市編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稅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土資源局)

2.建立涉企檢查備案制度,規范對民營企業執法行為,強力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及時將檢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向社會公示。(責任單位:市工商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稅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土資源局)

3.整合歸集各縣(市)區、各部門、各行業協會商會等方面的企業信用信息,完善企業信用記錄和誠信檔案,建立以信用承諾、信息公示、聯合獎懲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責任單位:市工商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稅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土資源局)

三、營造融資環境,改進融資服務

(一)探索開展大數據信用融資。

1.依托智慧金融服務平臺,推動民營行業龍頭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充分運用供應鏈大數據為上下游中小企業提供系統化、智能化、精準化的信用融資服務。推動融資性擔保機構積極接入征信管理系統,促進信息交流共享。推動上市掛牌企業使用第三方信用報告。(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2.支持征信服務機構與行業協會、產業園區等合作,歸集民營企業信用信息大數據,構建小微企業信用風險評價體系,引導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根據信用評價結果加大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3.整合共享稅收、工商、質檢、安全生產、環保等領域企業信用信息大數據,推動“銀稅互動”受惠企業由納稅信用A級拓展至B級,依法依規加大“稅易貸”“稅融通”“稅銀通”等信用貸款投放力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局、工商局、稅務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銀監分局)

(二)推廣收益權質押融資。

1.推廣動產融資模式,實施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三年專項行動,加強宣傳推廣,組織企業積極參與,穩步擴大對小微企業融資規模。(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銀監分局、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推廣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模式,推動各類金融機構以合同收益為擔保擴大對供應商企業融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銀監分局)

3.推廣“專利貸”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品,盡快制定專利權質押融資有關獎補政策,加快探索推進知識產權股權化、證券化工作,支持更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民營企業融資。(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4.鼓勵金融機構優化授信管理和服務流程,引導金融機構大力推廣高速公路收費權質押、創新開展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等收益權質押融資業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銀監分局)

(三)加強創新創業融資支持。

1.積極發起民營經濟產業發展基金,促進主導產業、特色產業發展,支持民營企業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加快推進焦作市科技創新投資引導基金設立并運營,盡快發揮作用;加快推進示范區私募基金業發展,促進私募基金集聚發展,做好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企業、托管銀行的備案工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

2.鼓勵商業銀行發行“雙創”金融債券,為民營企業提供債貸組合、投貸結合、保貸聯動等綜合性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局)

3.實施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行動,引導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雙創”企業融資。推進“科技貸”業務實施,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申請加入全省“科技貸”業務合作銀行,積極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銀監分局)

4.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創新創業公司債券、“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和“雙創”孵化專項債券。(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

(四)健全融資協調服務機制。

1.建立政銀企合作長效機制,定期組織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合作舉辦項目推介會、銀企對接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2.完善政府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公司互為支撐的擔保體系,健全政銀擔三方合作模式,持續提升融資服務能力。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入省級再擔保體系,提高行業對民營企業融資擔保的承保能力。推動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推進銀擔合作模式可持續。(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3.進一步做好應急轉貸資金相關工作,推廣應急轉貸資金經驗,擴大資金池規模,實現市轄區、行業全覆蓋。嚴格把控風險,完善資金管理制度,支持有市場、有前景、守信用的流資緊張企業脫困發展。完善續貸過橋資金池、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建立小微企業風險補償金,督促銀行業積極運用好風險抵補資金,降低小微貸款不良率,防范和化解小微信用風險,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地方金融監管局)

4.充分發揮債委會作用,加強銀企互動,通過收回再貸、展期續貸、債務重組等方式支持有市場、有前景、守信用的暫時困難民營企業脫困發展。(責任單位:焦作銀監分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5.支持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民營企業探索開展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降低企業杠桿率。(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6.充分發揮保險的融資增信功能,推廣小微企業信用保險、貸款保證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產品。(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四、營造經營環境,增強發展動力

(一)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1.落實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以及國家降低制造業增值稅稅負、小微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簡化辦理程序,優化納稅服務,確保企業應享盡享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科技局)

2.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涉企收費和各類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管理,到期的政府性基金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

3.清理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規范行業協(商)會收費行為,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繳費,嚴禁供電、供熱、供氣、供水等企業違規向市場主體收取接入費、碰口費等。強化舉報、查處和問責機制,嚴厲打擊各種涉企違法違規收費行為。(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二)降低企業要素成本。

1.按省制定的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對符合條件的工商業用戶開展電力市場交易,依法合規推進西部產業集聚區增量配電業務項目建設。按我市集中供熱規劃逐步落實產業集聚區供熱模式,逐項落實北方城市冬季清潔取暖各項建設條件,降低企業用能成本。(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焦作供電公司)

2.全面推廣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制度,優先保障產業集聚區、開發區多層標準廠房建設用地指標,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新出讓工業廠區土地容積率、廠房高度不再設定上限指標限制,綠地率不再設定下限指標限制;對工業用地利用現有廠房、土地自行改造,增加容積率的企業,免收土地出讓金。鼓勵盤活閑置低效用地,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按照“以用為先、分類指導、依法處置、集約利用”的原則,采取“限期督促動工一批、采取措施收回一批、異地置換盤活一批”等方式,對認定的閑置土地加大處置力度,進行分類處理。(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3.認真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18〕26號),自2018年10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社保、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合理控制用工成本。(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公積金中心)

4.認真落實超計劃(定額)用水量標準,支持工業節水先進技術的推廣和應用,降低企業用水成本。(責任單位:市水利局)

5.認真落實“綠色”通道等減免或優惠通行費政策,嚴格執行對貨運車輛實施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政策,組織開展鐵路運輸貨物運價和貨運涉企收費、非路產專用線代運營代維修和代維護收費情況專項清理,降低企業物流成本。(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6.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過橋”環節,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禁止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規范擔保、評估、登記等中介機構收費,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焦作銀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三)提升人才發展精細服務水平。

1.認真落實《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引進培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的意見》(焦發〔2016〕9號)等吸引、留住、激發人才的政策措施,為高層次人才在醫療、社會保險、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持民營企業引進一批創新引領型人才和團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衛生計生委、住房城鄉建設局)

2.引導民營企業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培育技術型人才、高級藍領,開辟跨境電子商務、共享經濟、大數據、云計算等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高精尖缺”人才引進專門通道。(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局)

3.進一步強化技術技能人才校企聯合培養模式,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繼續教育、技能培訓等服務,緩解人才結構性矛盾。積極探索“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教育模式。優化專業設置,增強與經濟發展的匹配度。大力推進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責任單位:市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委)

(四)強化企業經營法治保障。

1.積極參與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化營商發展環境方向和改革創新的制度體系建設,完善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推進“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或專業機構建立商事調解中心。(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工商局、商務局)

2.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產權,嚴格落實產權保護政策,補齊產權制度建設短板,依法打擊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各類違法行為,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案件。加強知識產權文化建設,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持續加大對專利、注冊商標、商業秘密等方面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事后監督。(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3.開展好打擊商標侵權“溯源”專項行動和打擊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禁用條款行為“凈化”專項行動,嚴厲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和其他商標違法案件,切實加強對商標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五、營造創新環境,促進轉型發展

(一)激發企業家創新創業活力。

1.營造尊重、鼓勵、保護企業家干事創業的社會氛圍,激發企業家創新活力和創業動力。實施民營企業家隊伍建設工程,爭取5年內培養20名以上領軍型企業家、100名以上新生代青年企業家、200名以上成長型中小企業家。(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2.實施企業成長促進行動,分類建立重點培育清單和扶持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新轉為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新升為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上企業加快上市或掛牌。(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地方金融監管局)

3.完善企業家培訓體系,主要針對民營企業領軍人才、高層經營管理人才、中層管理人才,以提高企業經營管理、創新創業能力為重點,對全市企業家開展“請名人、進名校、看名企、讀名篇”的“四名式”培訓。(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4.搭建企業家與政府之間交流平臺,推動企業之間加強合作、共謀發展,帶動新生代企業家創業創新。加強對民營企業家的正面宣傳,建立企業家榮譽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對在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企業轉型發展工作中成績突出的企業家和其他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給予表彰。(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商聯)

(二)提升民營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1.開展研發投入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普惠性研發補助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進大中型企業省級以上研發機構全覆蓋,建設一批創新引領型平臺和機構,打造一批創新引領型民營企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委)

2.推動產學研合作,積極開展我市中小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產學研對接活動,吸引多方科技力量進入企業,與企業建立多種形式、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指導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工作。(責任單位:市科技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委)

3.鼓勵民營企業參與軍品生產,引導優勢民營企業與軍工企業進行分工協作,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完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縮短科技成果轉化周期,提高科技型企業投資回報水平。(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

4.推動龍頭骨干企業、大型科研院所建設一批產業深度融合的專業化眾創空間,孵化培育一批新興產業企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委)

(三)推進民間投資產業轉型升級。

1.將促進民營企業轉型升級納入“中國制造2025”國家級示范區創建工作,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實施省重點產業轉型發展專項方案。(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2.強化規劃政策引導,鼓勵民間資本投向智能制造裝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和新能源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物流、健康養老等領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3.實施大數據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加快浪潮云計算中心、蠻蠻云計算中心等大數據產業園建設,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進入大數據、物聯網、共享經濟、人工智能等領域。(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4.鼓勵民間資本開展多元化農業投資,參與現代農業產業園、科技園、創業園建設,支持農業“互聯網+”“旅游+”“生態+”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5.引導民營企業瞄準國際、國內先進水平,開展對標達標專項行動,推動質量提升。(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工業和信息化委、農業局)

6.開展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行動,實現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完成新一輪綠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技術改造。在綠色化改造方面,加強政策引導和宣傳,鼓勵企業創建綠色工廠(園區、產品)、申報綠色制造集成項目和能效、水效“領跑者”。在智能化改造方面,以智能制造為主攻方向,以試點示范為抓手,著力發展應用智能裝備和產品,全面提升企業研發、生產、管理和服務的智能化水平。在技術改造方面,通過項目庫建設促進民間資本投資,協助企業爭取資金帶動民間資本投資。(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六、營造政務環境,提振投資信心

(一)完善政策協調機制。

1.加強縱向精準對接和橫向協調配合,科學審慎研判擬出臺政策的預期效果和市場反應,合理保持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穩定民營企業投資預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2.在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時,要嚴格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依法保障民營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辦)

3.建立促進民間投資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問效機制,全面梳理國家和省已出臺的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逐項檢查落實情況,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增強民營企業獲得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二)健全投資服務體系。

1.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開和推送制度,利用實體政務大廳、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移動客戶端、服務熱線等載體平臺,及時準確發布政策信息,科學引導民間資本投向。(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電子政務管理中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2.圍繞經濟運行態勢和宏觀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讀力度,主動解疑釋惑,幫助民營企業準確把握政策意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3.印制工業經濟發展政策匯編,及時準確發布政策信息,提升企業服務水平,健全民營企業聯系服務機制,及時幫助民營企業解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困難。(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

(三)加強政務誠信建設。

1.健全守信踐諾機制,制定政府承諾事項備案制度,把各級政府及責任人承諾履諾情況納入年度考核評價。(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認真履行與民營企業簽訂的合法合規協議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執行,嚴禁“新官不理舊賬”等行為。(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3.對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相關企業和投資人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4.持續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加大對拒不履行政府所作合法合規承諾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造成政府嚴重失信違約行為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1.研究建立政商交往“負面清單”和“正面清單”,堅持“親”不逾矩、“清”不疏遠,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家接觸交往,真心實意支持民營經濟發展。(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察委、市工商聯)

2.建立政企常態化溝通機制,在研究制定涉企法規政策時,注重聽取民營企業的意見,充分吸納民營企業的合理建議。(責任單位:市工商聯、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

3.深入開展企業周邊環境專項治理,堅決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行為,嚴厲打擊強攬工程、惡意敲詐、惡意競爭等行為,保障項目建設和企業經營。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優化營商環境。(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察委、市公安局、工業和信息化委)

4.開展營商環境示范創建活動,選取企業典型案例,以案說紀、以案說廉,剖析案發原因,查找問題根源,提出整改對策,探索建立以案促改工作的長效機制,加大對典型經驗案例的宣傳推廣力度。(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察委、市工商聯)

5.開展護航經濟發展、構建新型政商關系、作風問責等專項行動,把公職人員在服務企業或項目推進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中梗阻”等懶政怠政、為官不為等行為作為整治重點,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察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各級各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的重要意義,建立完善工作機制,認真抓好落實,以改革的辦法、創新的思維,著力破解制約民間投資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營造穩定、公開、透明的營商環境,促進民間投資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