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 作 市 財 政 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焦財監處 [2020]5號
當事人:焦作市建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 焦作市焦東南路5號
法人代表:關玉紅 職務:董事長
根據焦作市財政局《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的通知》(焦財監〔2020〕9號),市財政局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組于2020年10月12 日至 11 月6日,對你單位2019年度會計信息質量(含基本社會保險費繳納)等情況進行了檢查。現將處罰問題及處罰決定告知如下:
違規沖減財務費用
2019年12月170號憑證,沖減當期財務費用6010.87萬元,增加利潤。
上述事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六條“公司、企業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有下列行為:(三)隨意改變費用、成本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費用、成本”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對你單位處以5萬元罰款。
你單位應當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市財政局財政監督科開具一般繳款書,將罰款5萬元繳入市級國庫,并將繳款復印件報送市財政局財政監督科。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