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監察程序
一、流程圖
二、流程說明
1、受理投訴:監察室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單位或所屬工作人員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和行為的投訴后,及時向領導匯報。
2、檢查、調查:按照領導批示,對被投訴的單位或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和行為進行檢查、調查。
3、形成調查報告:檢查組實施檢查、調查結束后,及時將調查情況歸納整理,對被檢查、調查的情況寫出書面調查報告。
4、上報審批:根據檢查或調查結果,對單位或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和行為依法作出處理或提出改進建議,報領導審批。
5、執行:根據最后形成的決議或意見進行執行。
6、案卷歸檔:工作結束后,及時將所有案卷資料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