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工作流程
一、流程圖
二、流程說明
1、相關區縣財政部門(市級項目單位)收集項目資料,初審后上報市財政局經濟建設科;
2、科室分管人員依據上報資料,按照項目申報指南要求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后報科長復核;
3、科長復核后,提出具體意見報局主管領導審批;聯合申報項目轉相關單位提出意見。
4、聘請專家對項目進行論證,對項目進行篩選排序。
5、局主管領導審批后,需相關部門聯合申報的報相關部門主管領導審批;
6、主管領導審批后,向省廳上報項目申報文件及相關資料。
中央、省級預算內(含國債)安排的基本
建設專戶資金管理流程
一、流程圖
二、流程說明
1、對中央、省級預算內安排的區(縣)項目(含國債)。在收到上級資金文件和投資計劃后將預算及時劃轉各用款單位及各縣(市)區級財政部門。市級項目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2、對中央、省級預算內安排的市級項目(含國債),根據工程進度進行資金撥付。
(1)、項目計劃及預算下達后,建設單位要及時向我科提交初步設計的批復、概算批復、發改部門投資計劃、施工圖預算、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等項目資料的復印件。
(2)、撥付工程款時,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經工程監理簽證的“工程進度表”,并經財政局評審中心確認。經我科相關人員審核、科長復核后由國庫科將資金直接撥付各施工(供貨)單位提供的賬戶。項目完工后需預留不低于5%的質保金。
3、其它專項資金撥付,執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