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項目審批工作流程
一、流程圖
二、流程說明:
(1)申報、編制、批復政府采購預算:各預算單位在上報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列出,形成政府采購預算,并報市采購辦。采購辦匯總采購預算,編制該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經反饋預算單位復核后,批復下發各預算單位。
(2)上報采購計劃:各預算單位根據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向市采購辦申報預算實施計劃,并填寫《焦作市市直政府采購商品計劃明細表》。
(3)落實資金:市采購辦根據政府采購預算核實用戶上報的采購計劃,并對采購資金進行落實。
(4)批轉預算單位不予采購:凡采購資金不能落實的,不進行采購。
(5)審批采購方式,下達政府采購立項批復書:綜合科與采購單位結合,并根據采購項目性質確定該項目采購方式,同時下達《焦作市政府采購項目批復書》。
政府采購項目代理工作流程
一、流程圖
二、流程說明:
(1)我市預算單位可自主選擇的采購代理機構有:焦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河南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焦作市中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河南興偉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焦作市城苑監理公司、河南雙全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等。
(2)“告知重大事項”是指采購代理機構在開、評標過程中,出現重大事項應向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報告。包括:采購方式變更、采購時間延期、招標文件實質性修改、評審人員變更、評審未按評標方法或標準進行、當事人具有傾向性、廢標、有違規違法行為發生等等。
采購項目投訴處理工作流程
一、 流程圖
二、流程說明:
(1)市采購辦接到投訴資料后,審查投訴資料不齊全的,告知投訴人補充投訴材料;審查投訴事項不符合投訴條件的,下達不予受理通知書;符合投訴條件的,告知投訴人受理投訴時間,并將在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2)受理投訴后,市采購辦首先應就投訴事項告知該項目所有當事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損失。
(3)在投訴處理階段,可視情況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不得超過30日。
(4)市采購辦依據調查舉證情況,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投訴人不服處理決定的,可申請行政復議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