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圖
資料歸檔
二、流程說明
1、單位申請:預算單位需開立、變更、撤銷銀行賬戶的,應向財政局國庫科提出書面申請。開立銀行賬戶,應填寫“市級預算單位開設銀行賬戶申請表”、“市級預算單位開設銀行賬戶備案表”,提供編委下發(fā)的單位機構設置批文及開設銀行賬戶的文件依據(jù)或其他證明材料;變更、撤銷銀行賬戶,應填寫“市級預算單位變更銀行賬戶備案表”或“市級預算單位撤銷銀行賬戶備案表”。
2、審批:財政局國庫科依據(jù)《焦作市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對預算單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開設、變更銀行賬戶條件的,財政局國庫科注明詳細原因后,退回預算單位。
3、下達審批意見:財政局國庫科對符合開立、變更、撤銷銀行賬戶條件的,在三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下達審批意見。對符合開戶條件的簽發(fā)《準許開設銀行賬戶通知書》,對符合變更、撤銷銀行賬戶條件的簽發(fā)《準許變更、撤銷銀行賬戶通知書》。
4、通知人民銀行:財政局國庫科通知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科為預算單位辦理開立、變更、撤銷銀行賬戶手續(xù)。
5、資料歸檔:預算單位辦理開立、變更、撤銷銀行賬戶后,將賬戶名稱、賬號、開戶銀行等有關資料報財政局國庫科備案,財政局國庫科及時將所有銀行開戶資料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