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勵工業企業對市外企業展開并購重組,對其并購重組過程中產生的中介費用,按照5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對于首次入評“中國500強”的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設立大企業集團獎,以2018年末為基數,對應稅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100億元的大企業培育對象,分別獎勵100萬元、200萬元;以2018年末為基數,對年度應稅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的大企業培育對象,以后每跨越一個10億元臺階,受益財政獎勵50萬元;應稅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對地方貢獻達到1億元以上的大企業培育對象,受益財政獎勵500萬元;應稅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對地方貢獻達到2億元以上的大企業培育對象,受益財政獎勵1000萬元。
二、對新獲得省、市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獎勵。鼓勵“小升規”,對首次列統規上的戰略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等科技型小微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
三、對焦作市制造業十大產業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且項目建設周期不超過兩年,項目建成投產后,按照項目生產和技術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對新設立企業租賃自用廠房,自投產之日起,年地方貢獻達1000萬元的,每年補貼廠房租金50%,補貼3年。新設立的省級以上總部或銷售中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配套用房),每年補貼租金50%,連續補貼3年。
五、本地企業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的,分別給予企業負責人50萬元、20萬元獎勵。引薦投資額10億元及以上且形成固定資產比例達到總投資60%(或等值外幣)及以上的工業項目,對招商團隊和引薦人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六、對新獲評國家、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評國家、省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以及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七、支持重點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產品創新、質量創新、品牌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加大創新投入力度,對年度研發投入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重點企業,按照當年研發費用新增部分,給予20%補助(依據上年度經稅務部門備案的稅前加計扣除費用),每年不超過200萬元。
八、開展首次認定獎補,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九、對企業利用國家推廣的清潔生產技術方案進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的,且項目建設周期不超過兩年,項目竣工投產后,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河南省長質量獎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級質量標桿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省全面質量管理示范企業”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并經認定有效實施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一、對產品獲得國際知名品牌、國內知名品牌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二、對新增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十三、凡新獲得國家、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鼓勵創建示范物流園區,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的示范物流園區獎勵100萬元,對成功創建省級的示范物流園區獎勵50萬元。鼓勵物流企業資質升級,對成功申報3A級及以上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一定獎勵。
十四、鼓勵企業開展綠色創建,對獲得國家“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成功創建為國家級“綠色產品”“綠色技術”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五、對獲得國家能效水效“領跑者”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獲得省級能效水效“領跑者”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進入國家節能機電設備(產品)目錄、“能效之星”產品目錄的企業,按照產品類別(同一產品的系列產品不重復獎勵,下同)給予20萬元一次性的獎勵。
十六、節能環保企業研發生產的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及新工藝,首次進入省級及以上名錄或政府采購目錄的單類產品(技術、裝備),年應稅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按應稅營業收入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七、經認定為上“云”企業的,對其支付工業云平臺的年服務費給予財政補助,首年度按100%補助,第二年至第三年按50%給予補助。
十八、對于新獲得國家、省、市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大數據平臺、工業云平臺、分享經濟平臺、“雙創”平臺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十九、對年應稅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的戰略性新興企業,受益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市場主體按照規定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受益財政按照等額原則給予資金或項目扶持。
二十、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對我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十一、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和“中原技能大獎”的高技能人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創建為國家、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或技師(名師)工作站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經費資助。對獲得國家、省相關制造業領域工匠稱號的人員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開展“焦作工匠”評選活動,每年評選10名“焦作工匠”,給予每人1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