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焦作市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元。調整后,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98元提高到103元。近日,市財政局下撥專項資金41493萬元,支持做好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其中,中央財政補助資金36733萬元,省級財政補助資金3365萬元,市級財政補助資金1395萬元,全部用于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補貼和基礎養老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