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財政局、局(委)機關各科室(單位):
為認真落實《焦作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扶貧領域信訪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焦脫領辦〔2019〕10號)要求,有效解決扶貧領域信訪問題,依法保障信訪人合法權益,逐級壓實責任,做好財政系統扶貧領域信訪工作。現將《焦作市財政局(國資委)扶貧領域信訪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附件:《焦作市財政局(國資委)扶貧領域信訪工作制度》
焦作市財政局(國資委)脫貧攻堅領導小組
(焦作市財政局代章)
2019年5月15日
附件
焦作市財政局(國資委)扶貧領域信訪工作制度
根據《焦作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扶貧領域信訪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焦脫領辦〔2019〕10號),為有效解決扶貧領域信訪問題,依法保障信訪人合法權益,維護信訪工作秩序,逐級壓實責任,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信訪范圍
主要包括信訪人來訪、來電和信訪等部門轉辦的信訪來件等。
二、信訪辦理程序
(一)接待登記
凡信訪人來我局反映財政系統扶貧領域問題的,任何科室(單位)不得拒絕、推諉。來訪者咨詢的首個科室(單位)為首問負責人,首問負責人應當引導來訪者到局脫貧攻堅辦辦公室(農業科)進行辦理。
局脫貧攻堅辦公室(農業科)統一接待,并根據其反映的情況,認定不屬于我局職能范圍的,應當向信訪人說明情況,并引導其與相關部門或縣(市)區取得聯系,做好解釋工作;認定屬于我局職能范圍的,應通知相關科室(單位)到局脫貧攻堅辦公室(農業科)接待處理。
接訪科室(單位)對來訪者提出的問題,屬于政策明確、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立即予以答復;不能當場予以答復的,要向信訪人說明情況,告知不能當場答復的理由,并告知具體答復的具體時限。
來市局的信訪和信訪等部門轉來的信訪件,局脫貧攻堅辦公室(農業科)要做好登記,并填寫《信訪登記單》。對信訪人的基本情況、聯系電話、具體訴求等要認真、詳細登記,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性別、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涉嫌違規違紀信訪移交市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組處理。
(二)批示、交辦及轉辦
局脫貧攻堅辦公室(農業科)要及時將《信訪登記單》呈送局分管領導閱批,領導批示的承辦科室(單位)為該信訪件的責任人,并根據信訪制度的規定要求予以辦理。
(三)辦理反饋
承辦科室收到歸口負責的信訪件,應當恪盡職守、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及時妥善辦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受理的一般信訪事項,須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核實并辦理到位,情況復雜的,可視情況延長辦理時間。辦理結束,應出具辦理結果報告單,并將辦理結果報分管領導審批,于3個工作日內向信訪人和局脫貧攻堅辦公室(農業科)反饋,填寫《信訪工作處理單》。
(四)結案、歸檔
承辦科室(單位)已經辦理完畢的信訪事項,局脫貧攻堅辦公室(農業科)要及時整理歸檔,包括信訪件的原件、領導批示、辦理情況、結果等相關辦理資料,按檔案管理要求進行歸檔。
三、信訪工作要求
(一)信訪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負責,誰主管”的原則,各縣(市)區財政局和各承辦科室(單位)按其職責,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及時辦理回復。確保交辦的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二)接待來訪要熱情誠懇,認真記錄,恰當處置。
(三)承辦科室人員要恪守職業道德,嚴格遵守信訪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
(四)不準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
(五)不準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對違反以上要求的,應進行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四、信訪舉報電話
市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 3121152
局農業科: 3112107
本制度自 2019年5 月15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