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 作 市 財 政 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焦財監處〔2018〕1號
當事人:焦作市檔案局
地 址:人民路市政大廈西配樓一樓
法人代表:盧繼成 職務:局長
2月8日,我局收到焦作市審計局移交的關于市檔案局未經審批無償出租辦公用房問題的審計事項移送處理書和相關審計證據,按照部門職能權限,由我局對你單位未經審核無償出租辦公用房問題依法作出處理。
經調查,你單位為我市市本級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2010年2月,你單位在市勞動就業局招錄了5名4050人員和臨時工1名(易明飛,當年6月招錄為4050人員),承擔檔案的整理、數字化工作任務。易明飛當年4月個人注冊了“焦作市解放區蘭飛檔案咨詢服務部”(也稱加工中心),注冊辦公場所是市檔案局,地址是市政大廈西配樓107室,在完成檔案局的館藏檔案工作任務量之外,對外自主開展檔案整理業務,個人定價,收支由加工中心自行支配,市檔案局分別于2010年4月、2014年4月、2015年2月與易明飛簽訂租賃協議、合作協議和勞動協議,將位于市政大廈西配樓107室無償出租給加工中心使用。2017年4月底,加工中心從市檔案局搬出。
上述事項違反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2006年第36號)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認證,并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的規定。
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第八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和第三十四條“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及其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有國家行政機關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員以及其他人員有本條例規定的財政違法行為,需要給予處分的,參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對你單位給予警告,并責令你單位改正,自接到本決定書十五日內到財政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焦作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者訴訟期間,本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