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財政局匯總 2018年度部門預算 目錄 第一部分 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門 焦作市財政局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附件: 焦作市財政局2018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情況表 十、機關運行經費 十一、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焦作市財政局匯總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機構設置情況 市財政局設23個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綜合科(清理規范津貼補貼辦公室)、預算局、國庫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經濟建設科、農業科、社會保障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稅政與條法科、企業科、金融服務業科、會計科、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焦作市人民政府清產核資辦公室)、財政監督檢查局、基層財政管理科、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離退休干部工作科、債權債務科、績效管理科(市政府公物倉管理中心)、行政事項服務科。 下設3個副縣級二級機構及12個科級二級機構。焦作市財政預算局、焦作市財政預算執行局、焦作市非稅收入管理局、焦作市政府采購辦公室、焦作市會計委派管理中心、焦作市國外貸款項目管理辦公室、焦作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焦作市財政局干部教育培訓中心、焦作市財政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焦作市財政科研所、焦作市政府公物倉管理中心、焦作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焦作市財政項目評審中心、焦作市財政監督檢查局、焦作市人民政府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部門職責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和部分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2、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干部教育工作。 3、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相關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及支出分配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收費標準制定;擬訂政府非稅收入政策及管理制度;參與政府性基金有關管理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 4、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負責全市預算編制和預算公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匯總全市財政預算,負責編制全市年度財政決算草案并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復和調整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級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規范和統籌使用的意見建議;承擔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市級財政與上下級財政間結算事項,批復縣(市)區財政決算;完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5、擬訂全市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資金的監督核算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執行,跟蹤分析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和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工作;研究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縣(市)區財政國庫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統發工資管理工作。 6、承擔全市行政、政法、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復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定機關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對所聯系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追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7、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復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機關單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系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8、承擔發展改革、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復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參與擬訂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批復市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所聯系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9、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復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所聯系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10、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復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對所聯系部門(單位)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監管市級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11、擬訂政府采購有關政策、制度,確定并調整市級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采購范圍的限額標準,管理和監督市級政府采購活動。 12、承擔稅收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地方稅源調查工作及稅款退付的審查工作,在規定的權限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 13、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對所分管的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審核批復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編報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承擔全市資產評估機構資格審批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14、負責商務、旅游、糧食、物資、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系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審核批復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地方金融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地方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并實施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擬訂并指導實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有關政策;負責公物拍賣企業資格年檢有關工作。 15、組織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管理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工作。 16、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監督管理;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預算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城鎮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清產核資工作。 17、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及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負責統一組織對全市財稅法規、政策和資金、賬戶、國有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財政支出績效監督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財政、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會計信息質量和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行政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績效;負責市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評審報告復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監督、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監督檢查工作。 18、負責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起草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決有關農村稅費改革遺留問題;研究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研究制定化解鄉村債務的措施,組織開展化解鄉村債務工作;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對全市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涉農收費管理,提出建立減輕農民負擔長效機制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 19、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統籌安排市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擬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負責全市高標準糧田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編制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并檢查項目實施情況等。 20、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21、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債權;編制政府債務預決算;負責對全市政府債務進行監控;負責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項目申請、評審、對外談判、簽約、轉貸(贈)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資金及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承擔政府國外貸款資金的回收、償還和還貸準備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執行機構實施項目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22、擬訂本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辦法及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依據評價結果提出核定和調整部門預算意見;負責制定政府公物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對市級政府公物倉資產進行配置、收繳、調撥、使用和處置,負責政府公物倉的倉儲管理、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收繳資產處置收益,負責管理公物倉資產信息平臺。 23、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負責事項資料的歸檔工作;負責事項的增、減變化備案工作。 二、焦作市財政局匯總預算單位構成 1.焦作市財政局(本級) 2.焦作市財政預算局 3.焦作市財政預算執行局 4.焦作市非稅收入管理局 5.焦作市政府采購辦公室 6.焦作市會計委派管理中心 7.焦作市國外貸款項目管理辦公室 8.焦作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9.焦作市財政局干部教育培訓中心 10.焦作市財政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 11.焦作市財政科研所 12.焦作市政府公物倉管理中心 13.焦作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14.焦作市財政項目評審中心 15.焦作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16.焦作市人民政府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部分 焦作市財政局匯總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市財政局匯總2018年收入3.05億元,支出總計3.05億元,與2017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2.65億元,增長86.9%。主要原因:以前代管資金在科室管理,根據審計部門整改要求將原科室代管的“償還債務”項目資金納入單位管理。 二、收入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市財政局匯總2018年收入合計3.05億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93億元; 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三、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市財政局匯總2018年支出合計3.05億元,其中:基本支出3358.46萬元,占11.02%;項目支出2.71億元,占88.98%。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市財政局匯總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2.93億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0萬元,與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增加2.53億元,增長86.5%,主要原因:以前代管資金在科室管理,根據審計部門整改要求將原科室代管的“償還債務”項目資金納入單位管理。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市財政局匯總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年初預算為3.05億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671.45萬元,占12.04%;城鄉社區事務支出2.1億元,占69.03%;教育支出13.21萬元,占0.004%;科學技術支出280萬元,占0.0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97.08萬元,占0.1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90.1萬元,占0.06%;農林水支出4439.11萬元,占14.56%;住房保障支出175.47萬元,占0.05%;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出225萬元,占0.07%;其他支出50萬元,占0.01%;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市財政局匯總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3358.46萬元,其中:人員經費2948.3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醫療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經費410.0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我單位2018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我單位2018年沒有使用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市財政局匯總2018 年“三公”經費預算為87.6萬元。與 2017年預算數相比減少了11.82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厲行節約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 具體支出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 0 萬元。 與2017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單位目前沒有需要出國(境)的業務。 (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32.5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的燃油、交通及維修(護),與2017年相比減少了6.5萬元,主要原因是業務量減少。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00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目前沒有公務用車購置的業務。 (三)公務接待費55.1萬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審計廳的督導審計、各類會議的公務接待,與2017年預算數相比減少了53.2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嚴格按照公務接待費核定的標準執行。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市財政局匯總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410.08萬元,主要保障機關機構正常運轉及正常履職需要的辦公費、水電費、物業費、維修費、差旅費等支出,比2017年減少2.89萬元,主要原因:業務量減少。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安排2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4萬元。 (三)關于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2017年,我部門對64個項目進行了預算績效評價,涉及資金1182.1萬元。2018年,我部門納入預算績效管理的支出總額為2.69億元,其中人員經費支出0萬元,公用經費支出0萬元,支出項目共16個,支出總額2.69億元,其中預算支出100萬元及100萬元以上項目2個,支出總額2.66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17年期末,市財政局匯總固定資產總額5563.21萬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076.7萬元,車輛362.63萬元。共有車輛17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7輛。 (五)關于預算部門構成說明 2018年我單位按照市財政預算公開要求,將所屬預算單位全部納入預算公開范圍。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是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門取得的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開支,其內容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五、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三公”經費:是指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七、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行政機構正常運轉及正常履職需要的辦公費、水電費、日常維修、物業費、維修費、差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支出。 八、部門預算:是編制政府預算的一種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個部門編制,反映政府各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情況的政府預算。 九、存量資金:財政結余資金,主要是指要把一些沒有按照預算進度執行、在賬上的沉淀結余資金用起來,更好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焦作市財政局2018年度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匯總).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