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2018年度部門預算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錄
第一部分 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附件:焦作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2018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支出預算經濟分類科目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機關運行經費
十、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表
第一部分
焦作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能
擬訂政府采購有關政策、制度;確定并調整全市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采購范圍的限額標準;管理和監督市級政府采購活動;受理市級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本預算僅包括本單位預算。
第二部分
焦作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焦作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2018年收入20 萬元,支出總計 20 萬元,與2017年相比,收支總計減少32.62萬元,減少61.99%。主要原因:由于機構調整,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支出并入市財政局。
二、收入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焦作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2018年收入合計2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20萬元。
三、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焦作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2018年支出合計2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占0%;項目支出20萬元,占10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焦作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20萬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0萬元,與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減少32.62 萬元,減少61.995%,主要原因:由于機構調整,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支出并入市財政局。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焦作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年初預算為20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萬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焦作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0萬元,我單位支出項無基本支出,均為項目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我單位2018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我單位2018年沒有使用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我單位2018 年“三公”經費預算為0萬元。比 2017年預算數完全一致。
具體支出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預算數與2017年完全一致,主要原因:我單位目前沒有需要出國(境)的業務。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其中公務車輛購置費0萬元,與2017年預算數完全一致,主要原因:我單位2018年沒有購買公務用車的計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與2017年預算數完全一致,主要原因:我單位沒有公務用車。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17年預算數完全一致,主要原因:我單位2018年沒有接待計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我單位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主要保障機關機構正常運轉及正常履職需要的辦公費、水電費、物業費、維修費、差旅費等支出,與2017年完全一致,主要原因:我單位支出項均為項目支出。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安排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關于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2017年,我部門對0個項目進行了預算績效評價,涉及資金0萬元。2018年,我部門納入預算績效管理的支出總額為0萬元,其中人員經費支出0萬元,公用經費支出0萬元,支出項目共0個,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預算支出100萬元及100萬元以上項目0個,支出總額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17年期末,我單位固定資產總額41.91萬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萬元,車輛0萬元。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法執勤車0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五)關于預算部門構成說明
2018年我單位按照市財政預算公開要求,我單位無所屬預算單位,本級納入預算公開范圍。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是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門取得的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開支,其內容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五、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三公”經費:是指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七、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行政機構正常運轉及正常履職需要的辦公費、水電費、日常維修、物業費、維修費、差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支出。
八、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九、執法執勤用車:是指各級黨政機關用于辦案、監察、稽查等執法執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我市核定執法執勤部門分別是:公安部門、檢察院部門、法院部門、司法部門、工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農業部門、林業部門、紀檢監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