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全市各級財稅部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各項決策部署,依法加強財政收支管理,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持續穩定增長,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順利實現時間任務“雙過半”目標,為完成全年財政收入任務打下堅實基礎。
1月至6月,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72.8億元,同比增長14.7%,居全省第9位,較全省平均增幅(14.5%)高0.2個百分點,較去年同期(11.6%)提高3.1個百分點。稅收完成51.3億元,同比增長20.1%,居全省第10位,較全省平均增幅(18%)高2.1個百分點,較去年同期(19.4%)提高0.7個百分點;稅收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重為70.5%,居全省第11位,較全省平均稅比(70.1%)高0.4個百分點,較去年同期(64.6%)提高5.9個百分點,較去年同期(第13位)提升2個位次。
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完成153.2億元,支出增速(19%)居全省第8位,較全省平均增速(16.3%)高2.7個百分點;核算非盈利性服務業增加值增長速度的八項支出累計完成124.9億元,同比增長21%,較全省地市級平均增幅(16.8%)高4.2個百分點。
在上半年實現“雙過半”的基礎上,市財政局深入踐行新發展理念,學習借鑒成都、佛山和省內其他地市的先進經驗,針對我市經濟發展錯綜復雜的宏觀環境和財政經濟運行不確定性因素影響,積極研究對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對下半年重點工作作出部署。
加大收入組織力度,確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務。進一步加大收入組織力度,確保完成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全年收入目標。一是按月測算收入目標,細化工作方案,及時分解落實到稅務部門和縣(市)區,確保完成全年收入目標。二是加強預算執行監測分析。高度關注經濟形勢的變化,密切關注財稅政策調整動向,定期召開財稅部門收入調度會,建立市、縣兩級和部門間的相互協作、相互配合收入征管聯動機制,按照財政收入考核辦法,嚴格落實各項獎懲措施,充分調動各級組織收入的積極性。三是切實抓牢重點稅源。加大綜合治稅力度,充分利用綜合治稅信息平臺,強化各類涉稅信息的提報、梳理、利用、反饋與成效統計,抓大不放小,真正實現綜合治稅無縫隙管理。
全力支持服務重點中心工作,支持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一是支持大企業集團培育和工業強基工程。利用好國家2018年降低制造業增值稅稅率、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范圍的機遇,綜合采用貼息、獎補、專項資金、先進制造業基金等手段,服務實施大企業集團培育工程和工業強基工程。二是全力服務十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扎實推進“四城聯創”。采用政府債券資金、盤活存量資金、爭取上級資金、吸引社會資本等多種方式,重點支持南水北調城區段綠化帶、黑臭水體治理、大沙河、新河商務區、火車站南廣場、城區棚改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三是確保民生政策有效落實。對涉及教育、科技、社保、就業、醫療等民生利益的政策資金,認真審核,加速辦理,確保及時準確撥付到位。四是認真落實加快扶貧項目實施和資金支出進度的十項措施,規范資金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五是實行扶貧資金動態管理。定期通報扶貧項目進展和資金支付情況,分析研判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實現對扶貧項目實施和扶貧資金的動態管理。六是加強扶貧資金監督檢查。認真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工作,為扶貧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保駕護航。
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加強財政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參照省財政廳財政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分別制定我市存量資金管理和預算公開考核辦法,采取更為嚴格的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政策措施,下半年完成清理盤活存量資金2億元以上,統籌用于彌補預算資金缺口,解決財政存量資金較多與重大項目資金不足、民生保障資金緊張的矛盾。按照擬定的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全市預決算公開,加強對全市預決算公開工作的督導。對全面推行中期財政規劃編制進行培訓和督導,對市直預算單位進行部門預算編制業務培訓,規范指標管理系統操作,提高指標要素準確性,提升預算管理水平。深入預算單位和基層調查了解現實情況,認真分析存在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改進。
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有效控制債務風險。一是分類甄別,全面摸清債務底數。在今年全省政府債務專項審計的基礎上,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進一步全面梳理排查政府隱性債務底數,全面準確掌握隱性債務總量、類別、期限結構、地區分布、舉債時間、資金用途、償債安排、償債缺口、債務形成資產質量、資產可變現程度及未來預期估值等情況,切實把數據摸清、摸準、摸實。二是建立臺賬,做好審計問題整改工作。將審計整改問題分門別類逐一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和責任人,建立審計整改問題臺賬,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強化責任,加強督導,確保整改落實到位。三是化解存量,抓緊制訂債務風險化解實施方案。在全面摸清隱性債務真實底數的基礎上,根據債務規模、舉借方式、償債期限、償債能力等實際情況,按照分類施策、因地施策、一債一策的原則,積極穩妥制訂債務風險化解實施方案,明確債務化解的總體目標、年度計劃、具體措施和責任分工,合理確定債務化解期限,強力抓好落實,確保有效化解各類風險。四是遏制增量,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規范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堅持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正確方向,不得將貨物、建設工程、融資行為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