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環保稅開征,環保稅將會是對誰征收?如何征收?河南的征收標準是多少?2017年11月27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聽取省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環境保護稅河南適用稅額和應稅污染物項目數方案(草案)的報告。
草案指出,根據環保稅法第六條、第九條的規定,統籌考慮河南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省政府建議河南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4.8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5.6元;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項目數不增加,按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的項目數執行。
環保稅將向誰征收?
依據《環境保護稅法》,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其中,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將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這也就是說,環保稅將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環境保護稅計稅依據和稅額標準是什么?
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是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固體廢物的計稅依據是排放量。噪聲的計稅依據是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 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一12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4元一14元;固體廢物分為煤研石、尾礦等四個稅目,分別按照每噸5元、15元、25元和1000元的標準征收;工業噪聲污染按照超標分貝數分為6個檔次,分別按照每月350元、700元、1400元、2800元、5600元和11200元的標準征收。
哪些情況可以減免稅收?
稅法明確,對農業生產(不包括規?;B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等五種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納稅人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在符合環保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兩種情形不繳納環境保護稅。稅法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
對河南排污企業有哪些影響?
總體來看,2016年河南排污費收入共8.9億元,按目前擬定的環境保護稅額靜態測算,《環境保護稅法》實施后,全省環境保護稅收入約為32.3億元,僅相當于2016年河南全口徑稅收收入4017.9億元的0.8%,不足2016年河南財政預算安排污染防治支出70.5億元的46%,排污企業增加的稅收負擔整體可控。環境保護稅對行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影響有限,不會對行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帶來過重負擔。同時,對企業的長期生產經營活動有利。《環境保護稅法》實施后,隨著約束激勵機制的逐步完善,企業受行政減排措施的影響將逐步減小,因此造成的企業損失和經營成本將大幅下降。同時,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還將引導企業升級改進生產工藝和加強完善防污措施,促進企業減排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