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財政局 中共焦作市委組織部 焦作市扶貧辦關于印發《焦作市市派駐村第一書記
專項工作經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直各有關單位,中央、省駐焦有關單位:
為落實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駐村第一書記工作的通知》(豫組〔2017〕11號)精神,進一步加強駐村第一書記支持力度,規范駐村第一書記專項工作經費管理,參照《河南省省派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專項經費資金管理辦法(暫行)》(豫財農〔2016〕37號),按照分級派駐、分級負擔的原則,制定了《焦作市市派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專項工作經費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焦作市市派駐村第一書記專項工作經費資金管理辦法
焦作市財政局 中共焦作市委組織部
焦作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2017年5月21日
焦作市市派駐村第一書記專項工作經費 資金管理辦法 為支持市派第一書記開展駐村幫扶工作,加快脫貧攻堅步伐,規范專項工作經費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來源 市派駐村第一書記專項工作經費(以下簡稱“駐村專項工作經費”)由市級財政安排,專項用于市委組織部派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經費支出。每年每名市派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專項經費2萬元,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結余留存。 縣(市、區)安排用于本級組織部門派駐村第一書記的專項工作經費管理辦法,可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 二、資金使用范圍 (一)資金支出項目 駐村專項工作經費主要用于支持市派駐村第一書記開展駐村幫扶工作和改善駐村工作生活條件相關經費支出,具體支出內容包括: 1.規劃設計支出。用于聘請專家指導、編制村級項目建設發展規劃的專家費、服務費。 2.信息管理支出。用于對村情村貌進行調查摸底、建檔立卡、信息化管理需要購置的計算機、打印機、數據存儲等設備購置費、資料印刷費、勞務費。 3.招商引資支出。用于外出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或接待客商支出的交通費、食宿費。 4.考察培訓支出。用于到其他地方進行考察學習、參觀學習、考察調研、組織所駐村除第一書記外其他有關人員接受培訓的交通費、食宿費、培訓費。 5.改善工作生活條件支出。用于改善駐村第一書記辦公和生活條件,購置必要的辦公用品、生活用品費用。 6.其它支出。除以上明確的相關費用支出外,其它用于駐村幫扶的相關費用支出。 (二)駐村專項工作經費不得用于下列各項支出: 1.市派駐村第一書記本人駐村期間往返單位所在地和派駐村的交通費和生活補助;市派駐村第一書記駐村期間為開展幫扶工作出外招商引資、考察學習、調查研究以及往返派出單位所在地和派駐村的差旅費回派出單位報銷; 2.各種獎金、補貼和福利補助; 3.購買機動車輛及通訊設備; 4.各種娛樂活動; 5.其他與駐村幫扶無關的支出。 三、資金報賬管理 1.資金撥付程序。市財政局將駐村專項經費撥付到市扶貧辦,駐村第一書記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每月第三周工作日到市扶貧辦集中報賬。 2.駐村第一書記需采購用于開展駐村幫扶工作的生活用品和辦公用品的,可采取方便、就近從用品商店或電商(網上采購)處直接購買。貨款可由第一書記通過個人公務卡(沒有公務卡的,使用個人銀行卡。注:本人銀行卡)刷卡或轉賬方式支付給商品提供方,不具備轉賬條件的可使用現金墊付。購買物品應索要正規發票,發票收款方為“焦作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因條件限制無法取得正規發票的,應填寫商品購買清單,由經辦人、駐村第一書記、所駐村支部或村委或村監委一位負責同志共同簽字。報賬時填寫“駐村第一書記專項工作經費報銷單”,需經辦人,駐村第一書記,所駐村支部(或村委或村監委)一位負責同志共同簽字后,附上購物發票、商品購買清單和銀行卡刷卡記錄等資料,報市扶貧辦審核報銷。 3.市派駐村第一書記帶領所駐村村委成員或其他人員到駐村所在鄉鎮區域以外地方進行參觀學習、考察調研、招商引資活動的,一般應使用公共交通或租賃社會車輛,因條件限制也可使用駐村第一書記自有機動車,由此產生的租車費、差旅費、燃油費、過路費,需經辦人,駐村第一書記,所駐村支部(或村委或村監委)一位負責同志共同簽字后,附上有關發票、外出說明等資料,報市扶貧辦審核報銷。駐村第一書記由此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回原派出單位按市有關規定標準報銷,工作經費不得用于出差補助,不得用于第一書記個人出行產生的費用。 4、駐村第一書記因工作和生活需要雇用村民或其他人員提供少量勞務時,可使用現金墊付,填寫“勞務費用發放清單”,標明勞務內容、費用標準、勞務數量、經勞務提供人員簽字并附身份復印件。報賬時需填寫“第一書記工作經費報銷單”,需經辦人、駐村第一書記、所駐村支部(或村委或村監委)一位負責同志共同簽字后,并附勞務費用發放清單,報市扶貧辦審核報銷。 5、駐村專項工作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在報賬報銷的同時,由所駐村出具收到固定資產憑據,視同市扶貧辦已直接移交派駐村,市扶貧辦不再履行資產采購手續和登記本單位固定資產,但需要在摘要欄注明固定資產采購品名、數量、單價,以備核查。另外,駐村第一書記所在單位向所駐村捐贈的固定資產,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辦理,所駐村出具的固定資產接收憑據(含明細),作為駐村第一書記所在單位資產核銷依據。 6、市財政撥付給市扶貧辦的駐村第一書記專項經費與市扶貧辦機關公用經費分賬核算,單獨記賬,不得擠占、挪用、違規使用。駐村第一書記因工作需要發生的符合本辦法規定開支范圍的經費支出,不納入市扶貧辦“三公”控制和考核范圍。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扶貧辦負責解釋。 附件:1. 駐村第一書記專項工作經費報銷單(樣式) 2. 駐村第一書記工作經費購買商品清單(樣式) 3. 駐村第一書記工作經費勞務費用發放清單 (樣式) 4. 駐村第一書記工作經費購置固定資產移交收據 (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