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內設體制組、編制組、綜合組三個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預測全市財政收支情況,提出預算編制的總體要求和建議;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市財政預算,負責編制全市年度財政決算草案并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承擔向市人大預算工作部門的有關匯報、聯絡工作等;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二)預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務
1.繼續完善財政收入征管制度。一是完善綜合治稅工作,建立分析例會和定期通報制度。二是協調兩稅部門,按進度組織收入,確保完成既定收入目標。三是加強稅源調查分析,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環節,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2.優化和調整財政體制,合理劃分市與縣(市)區收入范圍,調動各級政府加快發展區域經濟,大力培植財源的積極性。
3.完善預算管理制度。研究2016年部門預算編制及2016---2018年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工作。落實積極財政政策,拓展預算測算年度,促進政策與預算相結合。依法理財,不斷優化收支結構,集中財力保障重點支出。改進項目管理方式,推進項目庫建設,加強預算評審和績效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合理性。厲行節約,從嚴控制“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進一步提高政府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4.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工作。一是及時分配和下達各類轉移支付資金,嚴格審核預算指標,確保預算執行進度。二是及時跟蹤了解預算收入和執行進度,測算預算財力,統籌安排預算各類資金,確保預算正常執行。三是積極爭取政府債券額度,提前做好分配和使用方案。
5.繼續做好財政存量資金盤活工作。根據省廳工作部署,研究我市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具體措施,甄別項目具體情況,該調入的調入,該重新列入預算的列入預算,既要嚴格執行上級政策,也要保證項目的正常執行,既要做到應收盡收,也要確保已收回資金形成實際支出,逐步建立結余結轉和預算安排相掛鉤的機制。
6.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根據上級財政部門對我市轉移支付資金情況,積極與市人社部門結合,統籌資金,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7.做好公車改革工作。待市直公車改革方案確定后,測算、籌措資金,及時撥付車補資金。
8.加強預算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縣(市)區財政部門預算編制水平。
9.謀劃和安排未來五年我市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構建現代財政制度等改革與發展任務,為科學編制我市財政“十三五”規劃打好基礎。
二、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決算單位構成
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部門決算包括本級決算
第二部分
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公開01表)
2、收入決算表(公開02表)
3、支出決算表(公開03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04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公開05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公開06表)
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公開07表)
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08表)
第三部分
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2016年收入總計44.44萬元,支出總計27.26萬元。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本年收入合計44.44萬元,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本年支出27.2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45萬元,項目支出12.81萬元。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2016年收入總決算44.44萬元,支出總決算27.26萬元,與2015年相比,收入減少11.03萬元,下降19.88%,支出減少13萬元,下降32.29%。收支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綜合治稅專項經費收支減少。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44.44萬元,支出決算為27.2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1.34%,全部用于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4.45萬元,為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0.4萬元,支出決算為0.4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 2015年減少6.39萬元,下降94.11%,主要原因:按照中央、省、市厲行節約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具體支出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
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已于2015年12月20日全部封存上交,年度內公車改革車輛減少所致。
決算數比 2015年減少6.63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年度內公車改革車輛一般公務用車2輛,已于2015年12月20日全部封存上交。
(三)公務接待費0.4萬元,完成預算的6.67%,主要用于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2016年共接待6批次、69人次。
決算數比 2015年增加0.24萬元,增加150%,主要原因:接待批次、人數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2015年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7.26萬元,比 2015年減少7.53萬元,下降21.64%,主要原因: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公車改革等業務費用減少。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2016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4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96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項目支出1.47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是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門取得的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五、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開支,其內容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七、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務(類)××事務(款):是指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業務等活動的支出。
(一)行政運行(項):是指為保障行政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是指機關及所屬二級單位的項目支出。
(三)機關服務(項):是指為機關提供后勤保障服務的機關服務局的支出。
(四)事業運行(項):是指事業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經費:是指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