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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財政局2016年度決算公開

 

第一部分 財政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財政局2016 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財政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財政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市財政局設23個內設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和部分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干部教育工作。

(三)綜合科(清理規范津貼補貼辦公室)。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相關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及支出分配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收費標準制定;擬訂政府非稅收入政策及管理制度;參與政府性基金有關管理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

(四)預算編制局。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負責全市預算編制和預算公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匯總全市財政預算,負責編制全市年度財政決算草案并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復和調整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級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規范和統籌使用的意見建議;承擔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市級財政與上下級財政間結算事項,批復縣(市)區財政決算;完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五)國庫科。擬訂全市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資金的監督核算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執行,跟蹤分析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和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工作;研究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縣(市)區財政國庫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統發工資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擔全市行政、政法、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復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定機關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對所聯系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追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復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機關單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系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八)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復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參與擬訂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批復市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所聯系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九)農業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復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所聯系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十)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復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對所聯系部門(單位)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監管市級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擬訂政府采購有關政策、制度和中長期規劃,確定并調整市級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采購范圍的限額標準,管理和監督全市政府采購活動;負責審核監督市級部門政府采購預算;受理市級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負責全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議》談判應對工作。

(十二)稅政與條法科。承擔稅收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地方稅源調查工作及稅款退付的審查工作,在規定的權限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

(十三)企業科。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對所分管的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審核批復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編報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承擔全市資產評估機構資格審批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金融服務業科。負責商務、旅游、糧食、物資、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系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審核批復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地方金融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地方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并實施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擬訂并指導實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有關政策;負責公物拍賣企業資格年檢有關工作。

(十五)會計科。組織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管理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六)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焦作市人民政府清產核資辦公室)。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監督管理;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預算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城鎮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清產核資工作。

(十七)財政監督檢查局。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及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負責統一組織對全市財稅法規、政策和資金、賬戶、國有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財政支出績效監督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財政、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會計信息質量和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行政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績效;負責市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評審報告復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監督、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監督檢查工作。

(十八)基層財政管理科(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起草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決有關農村稅費改革遺留問題;研究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研究制定化解鄉村債務的措施,組織開展化解鄉村債務工作;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對全市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涉農收費管理,提出建立減輕農民負擔長效機制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

(十九)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統籌安排市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擬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負責全市高標準糧田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編制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并檢查項目實施情況等。

(二十)離退休干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一)債權債務科。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債權;編制政府債務預決算;負責對全市政府債務進行監控;負責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項目申請、評審、對外談判、簽約、轉貸(贈)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資金及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承擔政府國外貸款資金的回收、償還和還貸準備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執行機構實施項目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二)績效管理科(市政府公物倉管理中心)。擬訂本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辦法及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依據評價結果提出核定和調整部門預算意見;負責制定政府公物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對市級政府公物倉資產進行配置、收繳、調撥、使用和處置,負責政府公物倉的倉儲管理、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收繳資產處置收益,負責管理公物倉資產信息平臺。

(二十三)行政事項服務科。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對行政相對人辦理事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負責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負責事項資料的歸檔工作;負責事項的增、減變化備案工作。

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辦對下列事項的審批: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2.代理記賬機構審批; 3.其他按權限規定辦理的事項。

二、人員構成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84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預算編制局局長1名(副縣級),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1名(副縣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預算編制局副局長1名、財政監督檢查局副局長1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4名。

單列紀檢組長職數1名,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

三、財政局決算單位構成

財政部門算包括機關本級決算。

 

 

第二部分

財政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焦作市財政局2016年度決算公開表.xls

 

第三部分

財政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財政局2016年收入總計1560.23萬元,支出總計1750.84萬元。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財政局本年收入合計1560.2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556.01萬元;其他收入4.22萬元。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財政局本年支出合計1750.8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28.84萬元;項目支出722萬元。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財政局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1556.01萬元和1746.62萬元。與 2015 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37.77萬元和489.41萬元。收支增加主要是由于基本支出增加,原因是新增公務人員養老保險金、調整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以及增加人員工資等支出項目,導致人員經費支和公用經費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財政局2016 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013.21萬元,支出決算為1556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739.44萬元。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財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024.6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806.6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經費 217.9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 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財政局2016 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30.84萬元,主要原因:2015年10月份車改以后,車輛減少相應的車輛運行費用也減少了。具體支出情況如下:

(一)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19.58萬 

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車改以后車輛數量的減少。

(二)公務接待費11.25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2016年共接待30批次、61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焦作市財政局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750.84萬元,比2015年增加489.5萬元,主要原因:一是執行公車改革后,在降低公務用車運行費的同時,增加公務交通補貼;二是隨著財政各項改革工作的推進,財政工作量加大,相應增加機關運行成本。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財政局2016 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3.7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3.78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是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門取得的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 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五、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開支,其內容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七、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務(類)××事務(款):是指××局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業務等活動的支出。

(一)行政運行(項):是指為保障××局各行政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是指××局機關及所屬二級單位的項目支出。

(三)機關服務(項):是指為××局機關提供后勤保障服務的機關服務局的支出。

(四)事業運行(項):是指事業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支出(項):……。

……。

九、“三公”經費:是指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