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家信息共享,規范PPP專家庫的組建、管理,充分發揮專家智力支持作用,保證PPP相關項目評審、課題研究、督導調研等活動的公平、公正、科學開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財政部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的通知》(財金[2015]166號),我部制定了《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家庫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家信息共享,規范PPP專家庫的組建、管理,充分發揮專家智力支持作用,保證PPP相關項目評審、課題研究、督導調研等活動的公平、公正、科學開展,根據《財政部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的通知》(財金〔2015〕16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PPP專家的遴選、入庫及PPP專家庫的組建、使用、管理活動。
第三條 PPP專家庫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績效導向、動態調整的原則。PPP專家庫信息供全社會公開查詢和使用。
第四條 財政部PPP中心(下稱“PPP中心”)在財政部PPP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負責PPP專家庫的日常運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PPP專家庫的建設、維護與管理;
?。ǘ㏄PP專家庫專家個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保密;
(三)PPP專家庫專家的日常管理、聯絡服務與績效評價;
?。ㄋ模㏄PP專家庫信息的匯總、審核、更新、發布;
?。ㄎ澹┢渌嚓P工作。
第五條 基礎專家庫由國務院各部委推薦專家和PPP中心定向邀請專家兩部分組成?;A專家庫中專家可作為今后申請入庫專家的推薦人和評委。
第六條 PPP專家庫實行開放申請制。在基礎專家庫的基礎上,通過個人申請和定向邀請的方式擴展。
專家個人可在征得所在工作單位同意的前提下,自愿提出入庫申請,經一位在庫專家推薦和另外三位在庫專家的匿名評審后,成為入庫專家。申請人、推薦專家、各匿名評審專家應分屬不同機構或單位。
PPP中心可直接向目標專家發出邀請,受邀專家填寫個人信息后并經PPP中心審核后成為入庫專家。
第七條 入庫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ㄒ唬┚邆淞己玫穆殬I道德和敬業精神,能夠科學嚴謹、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地履行職責,積極、獨立地開展相關工作;
?。ǘ┐髮W本科(含)以上學歷,本科學歷工作滿13年,研究生學歷工作滿10年;
(三)從事PPP領域相關工作滿五年,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注冊會計師、執業律師等相關資質或同等專業技術水平,熟悉PPP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具有較強的理論水平、實踐經驗和綜合分析能力;
?。ㄋ模o違法違紀或不良從業記錄;
?。ㄎ澹┰瓌t上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有時間和精力承擔相應工作;
?。┓煞ㄒ幰幎ǖ钠渌麠l件。
第八條 經審核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個人申請專家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入庫:
?。ㄒ唬┰趯I領域高水平期刊公開發表過PPP相關論文;
?。ǘ┰诮洕芾眍惛咚匠霭鏅C構出版過PPP相關著作;
(三)深度參與或組織管理過2個以上PPP相關課題或項目;
?。ㄋ模﹨⑴c過財政部示范項目運作、評審或其他相關活動。
第九條 入庫專家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ㄒ唬┦茇斦考捌渲睂賳挝晃校瑓⑴cPPP相關政策制定、課題研究、示范項目評審、督導調研、案例編撰、宣傳培訓活動。
(二)受地方政府、社會資本方等委托,參與PPP項目相關方案設計、評估論證、人員培訓等工作。
(三)審核個人申請專家的入庫申請。
第十條 入庫專家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Q定是否接受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相關工作委托;
(二)獲取開展相關工作所需的有關信息和材料;
?。ㄈ┆毩㈤_展相關工作,獨立提出專家意見;
?。ㄋ模┮婪ㄒ兰s獲取勞動報酬;
?。ㄎ澹PP工作及PPP專家庫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扑]優秀專家進入PPP專家庫。
第十一條 入庫專家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接受PPP專家庫運行管理機構的管理;
?。ǘ┱J真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持客觀、中立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三)受托開展相關工作時,應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不得無故中途退出;
?。ㄋ模﹪栏駡绦斜C苤贫龋坏蒙米耘对陂_展相關工作時獲取的任何信息;
?。ㄎ澹┳袷貙<一乇苤贫龋邮鼙巨k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回避條件或具體工作中相關方提出的正當回避要求;
?。┎坏靡訮PP專家庫專家名義為自身或者其他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
?。ㄆ撸┘皶r填寫和更新個人信息,記錄和反饋參加工作或活動的情況。
第十二條 入庫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PPP中心核實,將從專家庫中清退,并在PPP中心官網予以公示:
?。ㄒ唬┎荒芰疂嵶月桑较陆佑|所參與工作的利益相關方,收取有關業務單位或個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好處的;
?。ǘ┽咚轿璞?、弄虛作假,不能客觀公正履行專家職責的;
?。ㄈ┻`反有關保密規定,泄露參與相關工作所獲得的任何信息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關于回避的規定的;
?。ㄎ澹┌凑毡巨k法第十六條規定,未能通過績效考核的;
?。┮匀霂鞂<颐x從事有損財政部或PPP中心形象的其他活動的;
?。ㄆ撸┰谄渌顒又袕氖逻`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三條 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專家被清退出庫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進入專家庫。
第十四條 入庫專家由于健康或其他自身原因,不能或不愿繼續擔任專家的,可以申請退出PPP專家庫。
第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庫專家應主動回避:
(一)相關工作涉及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本人所在單位直接參與或有其他利害關系的項目;
?。ǘ┍救?、配偶、直系親屬與相關工作所涉及的單位發生過法律糾紛;
?。ㄈ┢渌赡苡绊懝u審的情況。
第十六條 PPP專家庫實行動態調整。PPP中心根據入庫專家的工作量、完成績效、委托方評價等情況定期對入庫專家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是否清退出庫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專家入庫期限一般為2年,專家入庫期限屆滿后自動展期,每次展期為2年。因發生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被清退出庫的除外。
第十八條 專家庫專家相關信息由PPP中心向社會公開。未經PPP中心許可,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泄露PPP專家庫中非公開的信息。
第十九條 財政部PPP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在專家庫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PPP專家庫的組建、運行、管理以及專家參與相關工作的活動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