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本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營改增試點全面實施以來,企業在減稅方面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但最近有媒體報道,有企業反映當前我國的稅收制度不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如何看待企業稅費負擔?5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回應企業稅負問題。
這里我們先回顧一下目前約占我國稅收收入60%的兩個主要稅種,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改革過程的政策導向。
2008年,我國對企業所得稅制進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取消內外資企業差別待遇,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二是法定稅率由33%降為25%;三是將原來以區域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體系轉變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四是對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分別給予15%和20%低稅率優惠;五是對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執行15%低稅率優惠。從以上改革措施不難看出,企業所得稅改革,是按減輕企業稅收負擔設計的,同時也重點支持了高新技術企業和西部地區企業的發展。
2009年,在全國范圍實施了增值稅轉型改革,企業購進機器設備支付的增值稅可以抵扣,當年減稅1416億元;2012年開始在上海實行交通運輸業,以及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等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當年減稅426億元;2014年營改增試點行業范圍擴大到全國“3+7”個行業,即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3個大類行業,以及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等7個現代服務業,當年減稅1918億元;2016年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企業購進服務、不動產等支付的增值稅都可以抵扣,當年減稅超過5000億元。
從稅率來看,我國增值稅的標準稅率為17%,在世界上160多個實施增值稅的國家和地區屬于中間水平,同時還設置了13%、11%、6%三檔低稅率。
總的看,近10年來我國涉及企業的兩大主要稅種的稅制改革,體現了普遍性減稅和結構性減稅相結合的政策導向,是有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強化“放水養魚”意識,在落實好現有的減稅降費政策的同時,著力完善稅收制度,研究新的減稅降費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