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我市近日下達2016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資金1140萬元,其中一般項目530萬元、績效項目610萬元。
根據《河南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16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的通知》和《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中央補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經縣(市)區初審推薦、市級審核,我市共安排一般項目19個,主要用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中心)、博物館、體育場(館)以及廣播電視發射(監測)臺站、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等的設施維修與設備購置等。
績效項目實行因素分配法,根據各縣(市)區區域內農村基本情況、財政文化投入水平、農村文化體育活動開展情況等因素進行分配,專項用于支持地方發展農村特色文化、保護農村優秀民間文化、培養農村基層文化隊伍、豐富農民群眾文化藝術生活等方面。農村文化以獎代補資金主要用于購買器材、服裝、道具、樂器、春節期間民間文藝展演、修建廣場和室外健身場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