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程序,在你單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對焦作市戒毒所、拘留所屋頂增加隔熱層項目竣工結算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
為解決焦作市戒毒所、拘留所屋頂夏季溫度高、漏雨等問題,在戒毒所、拘留所屋頂增加隔熱層,主要工作內容為:彩鋼瓦隔熱層的制作與安裝。
該工程通過定點采購,施工單位為焦作天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標價348,513.94元,開工日期為2016年7月16日,竣工日期為2016年8月15日,已支付工程進度款209,108.36元。
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二、審查依據:
本工程根據焦作市公安局提供的中標通知書、竣工驗收報告、施工合同、現場簽證單、竣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單及結算書等資料,結合現場勘驗情況進行審查。
三、審查范圍及方法:
本工程合同內工程及變更簽證內容。
本工程通過收集資料、現場踏勘,通過核查、取證、分析、匯總,對工程量計算、預算定額選用、取費及材料價格等進行全面審查。
四、審查意見:
本工程原報竣工結算金額為382,996.69元,經審查,該工程竣工結算金額為382,996.69元。
五、要事項說明:
根據焦作市公安局出具的變更情況說明,原設計方案和設計材料不符合實際施工及安全要求,為了保證結構安全穩固,主梁和檁條由C型鋼變更為鍍鋅方鋼且增加檁條密度,造成鋼材量增多,相應的鋼材材料費、人工費、規費等費用增加,經測算,報送結算金額小于應結算金額,出于謹慎性考慮,我中心以報送金額為準,對此焦作市公安局出具書面回復無異議。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