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焦作市農村公路管理處
地 址:焦東路2981號
根據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6年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的通知》(豫財監[2016]74號)和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關于加強五一、端午期間黨風廉政建設檢查工作的實施方案》及《焦作市財政局2016年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要點》的有關要求,我局于2016年5月10日至6月1日對你單位2015年度“三公”經費、“小金庫”治理及亂發津補貼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將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通知如下:
培訓費支出審核不嚴,存在多支付培訓費現象
你單位 2015年6月5號憑證支付焦作霞光酒店召開全市農村公路系統信息宣傳培訓費16040元,經審查發現:存在多支付住宿費、餐費現象。
上述事項違反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三十二條和《焦作市市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責令你單位改正,對你單位給予警告。
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