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烈士陵園: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焦作市烈士陵園基礎設施改造項目施工圖預算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
焦作市烈士陵園基礎設施改造項目,位于焦作市烈士陵園內。主要工作內容為室外給水、消防、雨水、強弱電、自動報警及墓區道路、廣場磚鋪砌、圍墻翻新等。
焦發改行二〔2016〕96號文《焦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焦作市烈士陵園基礎設施改造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中,該項目總投資410.70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368.28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22.86萬元,預備費19.56萬元。
資金來源為市財政出資270萬元,其余部分由項目單位自籌。
二、審查依據:
本工程根據焦作市烈士陵園提供的施工圖紙、情況說明、工程預算書等資料,結合現場勘驗情況,依據《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規范、豫建設標〔2016〕24號文及豫建設標〔2016〕47號文等相關政策進行審查。
安全文明施工費執行豫建設標〔2014〕57號文和豫建設標〔2016〕47號文;規費執行豫建設標〔2014〕29號文;人工費執行豫建標定〔2016〕19號文,主要材料價格執行《焦作標準造價信息》2016年第3期,缺項材料結合市場價執行。
三、審查范圍及方法:
本工程審查范圍為施工圖紙及焦發改行二〔2016〕96號文設計批復內容。
審查方法:通過收集資料、現場踏勘,依據施工圖紙及預算,結合本工程的特點,對照圖紙逐項計算工程量,套用相關定額,執行相關政策文件。經過與編制單位核對,最終確定審核結果。
四、審查意見:
焦作市烈士陵園原報預算金額3,689,219.84元,經審查,該工程預算金額審定為2,219,014.37元,審減金額1,470,205.47元。
1、本工程主材暫估價部分:600*500*400mm中國紅墓碑(含刻字)暫按3000元/塊, 500*600*300mm中國紅墓碑(含刻字)暫按2500元/塊,成品花崗巖石桌石凳暫按5000元/套;
2、專業工程暫估部分:骨灰架刷漆暫按800元/個,骨灰堂樓梯刷漆暫按3000元/項,2550*1950*50mm印度紅花崗巖(含刻字)暫按837元/m2,花崗巖陵園簡介牌(含刻字)暫按6000元/個,應在招標時明示。
本工程施工圖預算審定批復金額作為該工程施工圖設計范圍內建安費用最高限價和招標攔標價,工程下步招投標、簽訂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須在批復的工程預算內進行,不得突破。如有設計變更等需增加投資預算,應嚴格執行《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資金支出審批程序》(焦財辦〔2014〕43號)等相關文件按程序報批。
五、審減原因分析:
1、工程量審減;
2、材料價格審減;
3、綜合單價調整;
4、監控設備、戶外顯示屏、骨灰架購置安裝項目取消;
5、新砌圍墻、骨灰堂門口簡介牌項目取消。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