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光明中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光明中學圍墻工程預算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位于山陽區人民路與長恩路交匯東北角。主要工作內容:新建圍墻。
資金來源:財政撥款30萬元,不足部分單位自籌。
二、審查依據:
本工程根據焦作市光明中學提供的施工圖紙、工程預算書等資料,結合現場勘驗情況,依據《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2013版)》及相關政策進行審查。
人工單價執行豫建標定〔2016〕7號文,主要材料價格執行豫建標定〔2016〕13號文和《焦作標準造價信息》2016年第2期,缺項材料市場詢價;安全文明費執行豫建設標〔2014〕57號文;規費執行豫建設標〔2014〕29號文;稅金及相關費用執行豫建設標〔2016〕24號文。
三、審查范圍及方法:
本工程審查范圍:施工圖紙內的所有內容。
審查方法:通過收集資料、現場踏勘,依據施工圖紙及預算,結合本工程的特點,對照圖紙逐項計算工程量,套用相關定額,執行相關政策文件。經過與編制單位核對,最終確定審核結果
四、審查意見:
本工程焦作市光明中學原報預算金額為346,956.66元,經審查,該工程預算金額審定為345,808.37元,審減金額1,148.29元。
根據市光明中學預算報送情況,本次報送修正內容主要為稅金執行增值稅政策。原出具的焦財審預字〔2016〕5號文作廢。
根據焦作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協會質量鑒定報告,確認原圍墻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應對原施工單位追責補償用于新建圍墻。
工程下步招投標、簽訂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須在審定的工程預算內進行,不得突破。如有設計變更等需增加投資預算,應嚴格執行《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資金支出審批程序》(焦財辦〔2014〕43號)等相關文件按程序報批。
五、審減原因分析:
材料價格審減。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