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完善統籌基金補助辦法,明確各級政府責任,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近日,市財政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有關規定,制定了《焦作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預算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各縣(市)區政府是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和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責任主體,統籌基金按照定額補助、調標補助、專項補助三種方式對縣(市)區進行補助。
(一)定額補助。以2015年焦作市使用省級統籌基金對各縣(市)區的補助為基數,綜合考慮各地預算執行情況,確定對各縣(市)區定額補助基數。從2016年起執行,以后年度不再調整。如遇上級新的政策變化,另行確定。
(二)調標補助。對以后年度因調整離退休人員待遇等形成的新增支出,根據上年度撫養比(在職職工與離退休職工的比值)水平按以下比例補助:撫養比≤2的,補助90%;2<撫養比≤2.5的,補助80%;2.5<撫養比≤3的,補助70%;3<撫養比≤3.5的,補助60%;撫養比>3.5的,不予補助。從2016年起,當年新增調標補助累計計入下一年度的定額補助基數。
(三)專項補助。預算年度結束后,市對各縣(市)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對同級財政補助資金及時到位、預算執行良好且增收節支主要指標完成好的縣(市)區進行補助。
1.配套補助。根據預算年度同級財政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實際補助金額給予1:0.5配套補助;
2.以獎代補。根據各縣(市)區企業養老保險實際征繳率、人均繳費工資占社平工資的比例、繳費人員占參保人員的比例、當年清欠占累計欠費的比例、新增參保人員占上年參保人員的比例、新增繳費人員占上年實際繳費人員的比例、新增退休人員占在職人員的比例、當年提前退休占當年新批退休人員的比例等指標考核情況進行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