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財政部關于適時調整差旅費標準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增強差旅住宿費標準的科學性、實用性,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的通知》和《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省直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我市自2016年6月6日起調整市直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
省內差旅住宿費標準:省轄市城區,廳局級人員480元、其他人員330元;縣城以下,廳局級人員400元、其他人員300元;鄭州市城區,廳局級人員480元、其他人員380元,鄭州市上街區執行縣城標準;洛陽市城區,廳局級人員720元、其他人員500元(僅限于4月至5月上旬)。
省外差旅住宿費標準可查詢財政部“黨政機關公務支出管理信息系統”和財政部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