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焦作市財政局機關工會文藝協會。
第二條 協會性質:本協會是由局機關和二級機構熱愛文藝活動的同志自發組成的群眾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協會宗旨;以組建成立局藝術合唱團為基本活動形式,積極推動和提高職工的音樂素質和藝術修養,活躍干部職工業余文化生活,特別是通過開展合唱健康有益的紅色歌曲和中外名曲,使隊員們能夠振奮精神、陶冶情操、愉悅身心,提高合唱水平和藝術鑒賞能力,增強團結協作精神,培養全局意識,為做好財政各項工作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負責局合唱團的組建、訓練、學習和講座,進行合唱藝術的交流、觀摩、學習,積極參與其它文體活動。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積極組隊參加市里組織的各項比賽,充分展現焦作財政人團結和諧、積極向上的良好風貌。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局機關工會的領導,積極履行和完成局機關工會安排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等。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六條 焦作市財政局機關工會文藝協會領導機構: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具體職責如下:
會長:負責組織協會各項日常活動工作的開展,安排布置本協會各項具體任務,組織召開本協會領導機構會議,民主挑選優秀選手參加比賽或演出等。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協會日常事務,輪流帶領會員參加日常訓練,確保協會正常運行。
秘書長: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主持協會日?;顒庸ぷ鞯拈_展,以及交辦的其他各項活動任務。協助會長抓好日常訓練和招收會員工作,主要負責本協會的對外宣傳工作,確保本協會的知名度,抓好對內外的雙向宣傳工作。
另外,協會還將根據活動開展需要,聘請若干名輔導老師或教練等。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入會
大家本著共同愛好,互相幫助,持之以恒的原則加入,凡承認并遵守本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并對合唱藝術有一定愛好的干部職工均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一)所有會員一律平等地享有各種會員應享有的權利;
(二)參加協會的正常訓練;
(三)和名譽教師進行交流;
(四)大力發揚合唱藝術,與其他會員交流切磋;
(五)優先代表本協會參加各種演出和進行各種比賽;
(六)會員有監督協會工作的權利,有對不合理、不正確的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工作態度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七)介紹和推薦新會員;
(八)有申請退會的自由。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一)所有的會員應平等地履行在協會內的義務;
(二)遵守協會章程,服從協會領導;
(三)承擔協會安排的工作,按時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協會委托的任務;
(四)注重唱德,遵守紀律,維護協會的利益和榮譽。
第四章 活動內容
第十條 日常授課內容:通過科學正確的氣息訓練、發聲訓練、音準訓練,劃分聲部,演唱固定的合唱歌曲,做到聲音上的和諧統一、自然清新、字正腔圓。
第十一條 每年參加市直機關工委組織的各項合唱比賽,挑選人員參加局元宵演出等。
第十二條 與各協會之間進行溝通、聯誼。
第十三條 選拔優秀會員或全體會員參加各種文藝活動等。
第五章 活動場所
第十四條 協會固定活動地點在局后六樓函校教室。
第十五條 活動時間:原則上定于每月第三周星期五下午。
第十六條 本協會除舉辦和開展一些日常訓練和演唱活動外,還將根據需要不定期聘請一些對音樂、樂器以及合唱藝術有一定研究和演唱水準的專業同志為教練,對會員進行一些專業活動培訓和指導,以推動我局合唱活動不斷普及和專業水平提高。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文藝協會。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協會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