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焦作市財政局機關工會書法協會。
第二條 協會性質: 本協會是由我局書法愛好者自愿結合組成的非營利性群眾組織。
第三條 協會宗旨:豐富干部職工業余文化生活,培養書法興趣,逐步提高書法藝術水平和鑒賞能力。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機關局工會的領導、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1、舉辦各種書法講座、學習班、交流會等;
2、組織書法愛好者參觀藝術展覽,開闊視野;
3、舉辦各種書法展覽和比賽;
4、組織會員參加局內外書法展覽和比賽;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協會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3、熱愛集體活動、樂于服務、愿為本協會工作:
4、有一定的書法基礎以及書法愛好者;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個人提出申請;
2、經協會審查合格,即可吸收為會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獲得協會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3、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4、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協會決議、決定和各項規章制度;
2、維護協會形象和聲譽;
3、按規定交納會費;
4、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會員無故三次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研究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
第十三條 會長負責協會的全面的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協會日常工作。秘書長負責會員入會、退會手續的辦理以及經費、物品、書法作品等的管理。
第五章 協會文化
第十四條 協會精神:善于學習、追求卓越、開拓進取、勇于創新、超越自我。
第十五條 協會風格:認真、負責、誠實、快捷。
第六章經費
第十六條 協會經費來源:吸納捐贈或贊助,收取會費,爭取局工會資金支持等。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屬協會管理機構。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協會成立時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