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焦作市財政局機關工會攝影協會。
第二條 協會性質:本協會是由焦作市財政局攝影愛好者組成的非營利性群眾團體。
第三條 協會宗旨:弘揚書畫攝影藝術,豐富廣大干部職工業余文化生活,提高藝術欣賞與創作水平,陶冶情操,增進友誼,促進機關文化建設。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機關工會的領導、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參加攝影協會的條件
(1)承認本章程,對攝影有興趣和愛好,并且掌握了一定技藝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并登記后,即成為本協會會員;
(2)遵守協會章程,服從協會統一領導;
(3)自覺履行協會規定的各項義務和權利。
(4)愿意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5)有自愿加入協會的意愿。
第六條 加入攝影協會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
(2)工作人員審核后登記備案。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1)優先參加本會的各種活動或比賽的權利;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有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實行監督的權利;
(4)其他應予享受的權利。
第八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1)自覺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管理機構審批的決議;
(2)服從協會組織領導,維護協會權益和聲譽;
(3)積極參加協會發起的各項活動。按規定交納會費,高質量完成會內分配的任務。
第九條 本協會對全體會員實行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管理辦法。若會員無故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不交納會費的,將視為自動退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協會組織
第十條 協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1名,秘書長1名,并組成協會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 本協會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精通本協會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
(2)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3)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事、樂于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十二條 協會管理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服從財政局工會的領導;
(2)定期召開例會并制定全協會的規章制度、活動計劃;
(3)組織協會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4)根據協會規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會費,吸收會員;
(5)負責開展各項活動,并做好工作記錄及活動總結;
(6)培養推薦協會接班人,做好負責人換屆選舉工作;
(7)加強本單位各協會之間的交流,擴大協會影響,樹立協會良好形象。
第十三條 協會管理人員的退出和除名
(1)根據本人自愿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協會,取消組織成員資格;
(2)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協會管理機構研究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活動內容
第十四條 協會活動
(1)根據本協會的性質和會員特點,原則上每年安排不低于4次活動,即每季度或每兩個月安排一次活動;
(2)每次舉辦活動的信息及會員報名條件和要求,將提前幾天在局財經沙盤信息發布欄發布,并實行網上報名;
(3)積極和本單位其他協會組織進行聯誼活動。
第五章 會費籌集與管理
第十五條 會費來源
(1)按照AA制原則收取會員會費;
(2)積極爭取局機關和工會以及其他單位的物質和經費方面的支持與贊助;
(3)平時協會開展活動所必須開支的集體費用支出由協會負責統一結算。
第十六條 會費主要用途
(1)用于協會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須的集體租車費、食宿費、票務費等其他有關費用;
(2)用于會員之家建設、辦公、會員聯誼、聚會等其他費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協會享有對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并根據實際情況酌情修改。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協會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