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焦作市人才市場衛生分市場
地 址:塔南路云臺醫院院內
法人代表:李新中 職務:主任
根據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審計廳關于印發《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及“三公”經費和“小金庫”專項檢查治理工作方案》(豫財監〔2014〕209號)的要求,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組成聯合檢查組于2014年9月24日至9月25日對焦作市人才市場衛生分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現將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通知如下:
焦作市人才市場衛生分市場2014年采購辦公設備32510元、現金支付印刷費50000元,未履行政府采購手續。
上述事項不符合《焦作市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試行) 第七條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五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對你單位處以10000元罰款。
你單位應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市財政局財政監督檢查局開具一般繳款書,將罰款10000元繳入市級國庫,并將繳款書復印件報送市財政監督檢查局。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