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焦作市衛生監督執法局
地 址:市山陽區世紀路
法人代表:候新年 職務:局長
根據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審計廳關于印發《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及“三公”經費和“小金庫”專項檢查治理工作方案》(豫財監〔2014〕209號)的要求,市財政、市審計組成聯合調查組于2014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對焦作市衛生監督執法局(以下簡稱:衛監局)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將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通知如下:
公務接待費支出無接待函
抽查發現,衛監局2014年1至6月列支招待檢查團及客人支出未附接待函;2014年3月前,加班無審批表,且沒有注明加班情況及加班人數。
上述事項不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二十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建立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用等情況。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之一并接受審計”的規定。
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第五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改正,并對你單位給予警告。
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2015年2月6日